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产品行业协会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产品行业协会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4-02-05 闽地税函[2004]27号
税谱®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征分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的意见》(闽政[2004]1号)有关条款,经登记成立的农产品行业协会,属于为企业和农户提供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和劳务取得的所得,按规定暂免征收所得税。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