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四川省广元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四川省广元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了公平税收负担,规范全市个人所得税征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现将我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和应税所得率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行业 |
计税依据 |
核定征收率 |
货物运输 |
销售额 |
1.5% |
销售不动产(非住宅)、转让无形资产 |
销售额 |
2% |
娱乐业 |
销售额 |
2% |
其他行业 |
销售额 |
1% |
行业 |
应税所得率 |
工业、商业 |
7% |
交通运输业 |
6% |
服务业 |
10% |
娱乐业 |
20% |
其他行业 |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