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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定优惠政策停止执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定优惠政策停止执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2-10-25 闽地税政二[2002]20号
税谱®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福建省委办公厅闽委办[2002]4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闽政办[2002]139号文件,所有涉及我省自行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从2002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执行,2002年1月1日以后实现的税款应按国家统一政策征收入库。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