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
根据《
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
公布)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将取消证明事项所涉及的《
市地方税务局 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房屋拆迁契税减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 (
武地税发〔2009〕156 号
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全文废止失效。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
2018年12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失效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
一、《房屋拆迁情况证明》是2009年为防范房屋拆迁契税减免风险,由原市地税局与原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发文设定的证明事项。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精神,按照省、市关于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于2019年1月1日起将取消《房屋拆迁情况证明》事项,对其所涉及的《
市地方税务局 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房屋拆迁契税减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 (
武地税发〔2009〕156 号
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全文废止。
二、文件废止失效后,按照“放管服”的要求,税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房屋拆迁契税减免事中、事后的后续管理工作。将建立与房管、不动产部门对已注销拆迁房屋信息的网络查询机制,对已拆迁房屋无法查询到已注销信息且无法提供举证资料的,采取内控平台风险推送的方式,加强后续管理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