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新税制后,流转税实行“先征后退”,其附征的税费不予办理退库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5-01-14 闽地税政三[1995]002号
税谱®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地、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辖市各地方税务分局,省局直征分局:
近接部分地方来电,询问关于部分企业流转税实行"先征后退",其附征入库的一些税费是否也办理退库问题。为确保地方财政收入,经研究并请示省财政厅同意,特明确如下:
税制改革后,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简称"三税")实行"先征后退"(或"即征即退")制度的,随"三税"附征入库的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和基础设施附加费,一律不再办理退库。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