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经营收入确认时间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9-06-24 闽国税流〔1999〕47号
税谱®提示:根据《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或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五批)的公告》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地(市)局直属单位: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给江苏省国税局《
关于企业经营收入确认时间问题的批复
》(
国税函〔1999〕295号
)称:“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纳税人以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商品,除国家税收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一般应在商品发出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出版企业预收书报款,应按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商品处理,在书报发出时确认收入。”
希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