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金华市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金人社发〔2020〕27号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2月31日《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废止失效和部分条款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 金人社发〔2020〕91号
)规定,自2021年1月31日起全文废止。根据人社职司便函〔2020〕17号文件,分步取消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金人社发〔2023〕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金华市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15日
金华市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金华市高技能人才“金领511”培育计划实施意见》(金人才领(2018)5号),进一步推进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构建企业高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满足产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根据《
浙江省高技能人才企业评价和直接认定办法
》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范围
本办法所称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是指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对在金华市范围内具有绝技绝活,工作业绩突出、贡献较大,已被行业或企业公认达到高级工(三级)或技师(二级)水平的技能劳动者,予以高级工(三级)或技师(二级)职业资格的认定。实施直接认定的职业(工种),应为我市可实施的技能型职业(工种),不包括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工种)。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直接认定为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与本职业(工种)相关的年创造直接经济效益在30万元以上(须由单位提供有效证明)的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项目的主要参与者;
2.解决本职业(工种)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的技能骨干人员;
3.传授技艺、培养徒工方面成效显著,其所带徒弟获县(市、区)级以上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拔尖人才、职业技能带头人或省优秀技能人才、市技能之星等称号;
4.具有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者。
(二)申请直接认定为技师(二级)职业资格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与本职业(工种)相关的年创造直接经济效益在50万元以上(须由单位提供有效证明)的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项目的主要参与者;
2.与本职业(工种)相关的获省以上科技成果(发明创造)四等奖以上的项目、两项市以上三等奖的项目、两项以上国家专利的主要完成者;
3.在本职业(工种)岗位上工作成绩突出,获县(市、区)级以上拔尖人才、职业技能带头人或省优秀技能人才、市技能之星等称号的人员;
4.在部队服役期间因有与本职业(工种)相关的技术创新、发明创造而荣立三等功者;
5.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
三、实施方式
(一)遵循属地管理原则,直接认定工作由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负责综合管理实施。各县(市)企业直接认定工作由县(市)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金东区、婺城区、开发区及市直企业由市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
(二)设立专家评审组。由相关职业(专业)的具有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一般为3-7人。评审组主要职责:
1.审核申报直接认定人员的材料,包括职业资格、工作业绩、技术能力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2.对申报人员采取现场技能操作考核或答辩的形式验证其技能和业绩水平;
3.确定通过认定人员名单。
四、认定程序
(一)本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金华市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及其要求的材料,包括《金华市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申请表》(附件2)、获奖情况材料复印件、本人技术业务工作总结或解决生产实践中重大复杂技术难题的方案等。
(二)单位申报。企业根据直接认定实施办法的工作要求,对申请直接认定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形成综合推荐意见。同时,将直接认定申请人的工作业绩公示表(附件3)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后,由企业将申报材料报属地人力社保部门。
(三)专家评审。专家评审组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实行票决制,同意票率在三分之二以上的为通过。
(四)结果公示。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将直接认定的结果在官方网站或媒体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附则
(一)如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调整,按相应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关于《金华市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4-15 信息来源: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金华市高技能人才“金领511”培育计划实施意见》(金人才领(2018)5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我们拟定了《金华市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政策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分为四大块内容:
一是明确认定范围:在金华市范围内具有绝技绝活,工作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技能劳动者,予以高级工(三级)或技师(二级)职业资格的认定。实施直接认定的职业(工种),应为我市可实施的技能型职业(工种),不包括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工种)。
二是明确申请条件:申请高级工认定,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与本职业(工种)相关的年创造直接经济效益在30万元以上(须由单位提供有效证明)的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项目的主要参与者;2.解决本职业(工种)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的技能骨干人员;3. 传授技艺、培养徒工方面成效显著,其所带徒弟获县(市、区)级以上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拔尖人才、职业技能带头人或省优秀技能人才、市技能之星等称号;4.具有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者。申请技师直接认定,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与本职业(工种)相关的年创造直接经济效益在50万元以上(须由单位提供有效证明)的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项目的主要参与者;2.与本职业(工种)相关的获省以上科技成果(发明创造)四等奖以上的项目、两项市以上三等奖的项目、两项以上国家专利的主要完成者;3. 在本职业(工种)岗位上工作成绩突出,获县(市、区)级以上拔尖人才、职业技能带头人或省优秀技能人才、市技能之星等称号的人员;4.在部队服役期间因有与本职业(工种)相关的技术创新、发明创造而荣立三等功者;5.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
三是明确实施方式:直接认定由各级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设立专家评审组,由专家评审组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情况采取操作考核或面试的形式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实行票决制,同意票率在三分之二以上的为通过。
四是明确认定程序: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相关材料,单位初审后形成综合推荐意见,将其工作业绩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人力社保部门组织评审,结果在官方网站公布,无异议后核发相应资格证书。 三、执行时间
执行时间:本方案自2020年4月15日起实施。
解释单位:金华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解释人:鲍慧英
联系电话:0579-8236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