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丽水市本级创业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
丽人社〔2020〕95号
税谱®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人社〔2021〕103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丽人社〔2023〕73号》规定,继续有效。
市本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浙财社〔2019〕40号)、《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丽人社〔2016〕102号)、《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
丽人社〔2019〕239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创业培训补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愿望的重点培训对象、城乡劳动者和在校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二、培训项目
(一)培训项目
创业培训包括“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培训、地方开发课程等项目,创业培训应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创业培训标准(试行)》(中就培发〔2018〕2号)的组织实施要求。
(二)项目开发
支持创业培训机构针对不同群体、不同创业阶段开发创业培训项目,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开发“创业培训+”等新领域、新业态创业培训项目。市人力社保部门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社会力量开发优秀创业培训项目、教材和考核题库。
三、补贴标准
符合创业培训补贴条件的对象按照《丽水市本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清单》标准给予补贴,目录清单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商定。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各类职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四、补贴方式
(一)个人申领
个人申请创业培训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2.申请时间在证书发证时间之日起一年内。逾期申请的,不予补贴。
创业培训补贴由个人申请的,应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按要求提交相应材料,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个人账户。
(二)在丽高校申领
在丽高校申请创业培训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丽高校负责本校学生的创业培训工作,其培训方案经市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后组织实施;
2.本校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3.在培训当年11月10日前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创业培训补贴由学校统一代为申领,补贴资金拨付至学校账户。
(三)购买服务
创业培训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其承接主体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服务费不得超过规定的补贴标准和培训人数计算的金额。服务费直接支付给承接主体,参加培训个人不再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五、培训监管
(一)班期管理
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备案内容组织培训,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培训时间、内容、学员名单的,须事先报批。培训机构应规范办班管理,保证培训质量,认真执行学员考勤签到制度,对到课率低于90%的学员,不予安排考核。由市人力社保部门对照备案内容,不定期对培训班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对办班不规范、日常管理松散、随意删减培训内容、培训质量难以保证的培训班,取消办班资格。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教学管理
1.培训机构应按照人社部组织编写的《创业培训讲师手册》、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创业模拟实训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中就培发〔2011〕1号)、《关于开展网络创业培训试点推广工作的通知》(中就培函〔2016〕9号)和地方开发培训项目课程要求制定教学计划,并按课时、培训人数要求组织开展培训。
2.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企业培训和改善企业培训,应使用并发放部颁GYB、SYB和IYB教材。
3.培训班应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教师授课。在保证基础理论知识授课学时的基础上,邀请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讲解相关扶持政策,邀请成功创业者介绍创业经验和体会等辅助教学。
4.创业培训结束后,及时将培训学员考核结果、考勤记录表等报送至市就业服务中心。
(三)考核管理
创业培训考核在市人力社保部门监督下组织实施,创业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相应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各创业培训项目考核的内容规定如下:
1.SIYB创业培训。参加创业意识培训的学员需完成《创业想法分析书》,创办(改善)企业培训的学员需完成《创办(改善)企业计划书》,《创办(改善)企业计划书》(创业想法分析书),由考核人员负责审核并签署姓名、点评和审核结论。审核合格的,发放统一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2.创业模拟实训。该项目考核内容包括创业实务知识考核和《商业计划书》评审,两项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的,发放统一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3.地方开发培训项目。根据项目设置确定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合格的,发放统一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四)后续跟踪
为使培训效果最大化,并取得持续稳定的学员满意度,培训机构应对学员开展提供不少于六个月的后续指导服务,并对学员的培训后创业或企业经营情况进行定期回访,为学员提供开业指导和创业服务资源对接服务。
六、培训机构认定
(一)认定原则
丽水市本级范围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工作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就业服务中心承担相关具体工作。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按照“条件公开、合理布局、平等竞争、动态管理”的原则择优遴选,承担市本级享受政府补贴的创业培训工作。
(二)认定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院校、培训机构、社会组织、创业辅导中心、创业服务企业、行业协会、创业孵化基地等单位或机构,可以申请认定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1.依法设立,具备法人资格,取得法人登记证书;
2.有稳定的培训场所,培训场所面积、设施配备能满足培训教学需要,保证培训质量。培训教室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办公用房不少于20平方米,并拥有宽带、投影仪、黑白板、模拟实训等满足创业培训教学要求的设施设备,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有专(兼)职创业培训教师5名(含)以上,其中自有专职教师不少于2人,兼职教师能够保证按课程计划进行授课。专兼职教师均具备相关部门认可的创业培训教师资格,或在相关专业(领域)方面有相当的知识水平和教学能力。SIYB创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项目(含网络创业培训,下同)应取得相应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
4.具备与创业培训项目相匹配的创业培训(实训、模拟实践)教材和课程。创业培训机构根据培训项目自行开发编制的培训教材和课程,须经市人力社保部门审定并备案;
5.配备有(可外聘)一定数量、结构合理、创业指导能力较强的创业导师团队,并能充分发挥创业导师在创业培训、跟踪服务、专业指导等方面的作用;
6.自建(或合作建设)有创业实训基地,能为创业培训对象提供创业实训(实践)机会;
7.创业培训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按照教程进行培训教学,日常管理规范有序。探索建立企业诊室、改善企业小组、个别指导、集中指导、专题讲座、成立创业者协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后续跟踪服务,建立学员档案,做好跟踪服务记录。
(三)认定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创业培训机构需填报《丽水市本级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申请表》,并附:
(1)独立法人证书及复印件;
(2)培训师资名单及学历、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等文件;
(3)适合用作办公、培训(实训)场地证明。自有场地的民办培训学校,提交场地产权证明;租赁场地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且3年以上租借契约及场地产权证明;
(4)满足教学和培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清单;
(5)创业培训项目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教材等;
(6)创业导师名单及身份证明材料;
(7)培训教学管理制度;
(8)创业实训基地证明材料。
申请资料送市人力社保部门受理,每年3月受理一次,特殊情况及时受理。
2.审核公示。由市人力社保部门组织,按照认定原则和条件,采取书面审核和现场查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在市人力社保部门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3.认定公布。对公示无异议的创业培训机构,认定为市本级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由市人力社保局发文公布。
七、其他
1.2020年度市本级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方案由市就业服务中心另行制定通知。
2.本通知自2020年9月13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1.丽水市本级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表
2.丽水市本级创业培训补贴标准(2020年)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
培训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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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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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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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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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意识培训(G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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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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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B创业培训、创业实训、
网络创业培训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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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合作带头人培训、“互联网+”创业培训、地方开发创业培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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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课程大于(含)24学时的,按1500元/人补贴,其他按1200元/人补贴
|
优秀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
|
最高每人每年不超过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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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1.本清单适用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
2.市人力社保局与财政将不定期对该清单进行调整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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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丽水市本级创业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8-26 信息来源: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
一、制定背景
根据《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浙财社〔2019〕40号)、《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丽人社〔2016〕102号)、《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 丽人社〔2019〕23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规范创业培训补贴的对象条件、申领流程、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等事项,研究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政策内容
(一)明确补贴对象
市本级创业培训补贴对象为:对法定年龄内,有创业愿望的重点培训对象、城乡劳动者和在校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二)明确培训项目
创业培训包括“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培训、地方开发课程等项目
(三)明确补贴标准
符合创业培训补贴条件的对象按照《丽水市本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清单》标准给予补贴,目录清单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商定。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各类职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丽水市本级创业培训补贴标准(2020年)
培训类别
|
培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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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元)
|
创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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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意识培训(G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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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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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B创业培训、创业实训、网络创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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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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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合作带头人培训、“互联网+”创业培训、地方开发创业培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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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课程大于(含)24学时的,按1500元/人补贴,其他按1200元/人补贴
|
优秀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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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每人每年不超过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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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1.本清单适用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
2.市人力社保局与财政将不定期对该清单进行调整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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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明确补贴方式
针对个人申领、在丽高校申领、购买服务三类情况明确了申领条件。
(五)明确培训监管要求
结合创业培训组织实施流程,对培训机构的班期管理、教学管理、考核管理、后续跟踪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六)明确培训机构认定要求
符合条件的院校、培训机构、社会组织、创业辅导中心、创业服务企业、行业协会、创业孵化基地等单位或机构,可以申请认定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明确了认定原则、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等相关内容。
三、有关说明
1.2020年度市本级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方案由市就业服务中心另行制定通知。
2.本通知自2020年9月25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