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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浙江海洋学院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浙江海洋学院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
舟政发〔2015〕19号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18〕42号规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4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20〕33号规定, 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海洋学院是我市唯一一所省市共建共管本科院校,也是建国后全国较早创办的海洋类高等学校之一。建校近60年来,学校坚守海岛办学,坚持特色发展,努力探索出了一条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办学之路,为我市人才培养、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和文化传承等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进一步加快浙江海洋学院的建设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人才库、创新源、智囊团作用,支持浙江海洋学院创建高水平综合性海洋大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支持浙江海洋学院建设发展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浙江海洋学院得到了较快发展,办学条件得到极大改善,师资力量明显增强,学科专业水平显著提高,人才培养规模和层次有效提升,综合性海洋大学框架基本形成,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显现。支持浙江海洋学院加快创建高水平综合性海洋大学,是我市打造国家级海洋科教基地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应有之义,对于加快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二、支持浙江海洋学院建设发展的目标任务

  浙江海洋学院建设发展的目标是立足舟山、面向海洋、走向世界,坚持创新驱动、内涵发展,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优化学科布局,提高办学水平,实现向综合性大学、教学研究型大学转型,建成具有显著海洋特色的高水平综合性海洋大学,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的建设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积极支持浙江海洋学院“促转型、上水平、创特色、作贡献”。支持学校深化教育改革,实现学科结构、人才结构、办学特色、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之间关系、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机制的重构和创新,促进学校办学定位、办学目标、办学形态转型。支持学校加强硕士点和博士点建设、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重点学科创建提升、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学校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学术研究、社会服务上水平。支持学校走特色化、差异化、品牌化发展之路,强化学科优势、充实发展内涵,进一步形成海洋特色。支持学校把“服务地方发展、争取更大作为”作为自身发展的目标和宗旨,立足自身优势,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提升产学研合作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为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海洋事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三、支持浙江海洋学院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高度重视浙江海洋学院建设发展,将学校建设高水平综合性海洋大学列为我市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将学校发展规划列为舟山市“十三五”发展规划分规划之一。加大对学校教育经费的投入,市财政安排2000万元创建专项经费,日常拨款不低于省高校拨付标准,按照省定比例保障,并根据实际办学情况,每年给予一定的专项资金补助,同时积极帮助争取中央、省财政的支持。支持进一步完善校园发展布局,加快启动二期工程建设,继续按一期工程建设给予各类建设费用减免和优惠政策,给予二期工程适当补助。在符合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在揽月湖周边及西侧山体内适当规划建设部分教学科研用房及设施,打造“山、海、校”一体化的校园文化景观;积极创造条件,在校园附近规划预留70亩左右土地,作为学校发展预留用地。充分利用现有萧山150亩土地,支持共建萧山科学技术研究院,作为我市与学校人才引进和科研平台。

  四、支持浙江海洋学院提高办学水平

  支持浙江海洋学院加强学科建设,努力扩大硕士学位点、争取博士学位点,积极争取省海洋经济专项经费。支持加强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对于海院引进的紧缺高端人才,按照舟人才办〔2013〕4号文件精神,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市科技局积极支持浙江海洋学院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开展科研活动,支持申报国家、省部研发项目,在市级科技创新资金中切出专项给予重点支持;同时,科技创新、工业发展、服务业发展、文化产业等市级专项资金优先倾斜资助浙江海洋学院项目。支持浙江海洋学院建好省海洋水产研究所、创新应用研究院、东海发展研究院三大跨学科研究机构,支持做实中国海洋科技创新引智园区、筹建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和浙江省海洋产学研联盟中心,建设西闪岛渔业科学试验村、东极岛综合科学试验村以及海洋生物博物馆,在海洋产业集聚区提供200亩土地用于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将浙江海洋学院作为我市重要的引智载体,支持其与北京大学、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等开展紧密合作,市政府投入的研发资源,学校可无偿共同使用。

  五、支持浙江海洋学院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支持浙江海洋学院发挥人才培养优势,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产业发展实际,鼓励更多学校毕业生留在舟山工作,建立健全师生到市属部门和基层一线挂职锻炼的制度化机制。支持发挥高校的智囊团作用,各县(区)、功能区和市属部门在开展规划编制、项目论证、课题调研时,应主动邀请浙江海洋学院专家学者作为智囊团成员参与论证评审,并将浙江海洋学院作为项目论证和课题研究的优先委托单位。支持学校加强校地、校企战略合作,丰富合作形式,扩大合作范围,全面开展战略合作,使之成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成果转化、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产学研合作的重要平台。浙江海洋学院要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别是产业升级的需要,走产学研一体化发展之路,加快人才培养结构和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在人才培养、专业设置、学科发展、科技服务等方面积极服务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形成学校自身发展与地方发展联动互进的良性循环。

  六、积极营造支持浙江海洋学院建设发展的良好环境

  进一步健全完善支持浙江海洋学院建设发展的领导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浙江海洋大学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浙江海洋学院在创建高水平综合性海洋大学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市校产学研合作委员会,协调推动浙江海洋学院与各县(区)、功能区和市属部门战略合作以及与企业的产学研合作。努力营造支持浙江海洋学院建设发展的良好环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关心和支持浙江海洋学院的建设和发展,主动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支持浙江海洋学院建设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5日
来源:舟山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