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工业企业留工优工稳增促投的若干意见【全文失效】
甬政办发〔2021〕1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甬政办发〔2023〕65号)规定,全文失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有效应对严峻复杂的冬春季疫情防控形势,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坚持疫情防控和稳增促投两手抓,坚持稳就业与保产业相结合,全力做好当前工业企业留工优工稳增促投工作,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顺畅,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企业抢先机开新局。及时兑现各类涉企政策,指导支持企业科学应对市场形势变化和疫情防控需要,做好原材料、零部件储备和产品适度备库工作,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鼓励订单较多、生产任务较重、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制定职工春节错避峰放假和调休计划,抢先机、抢工期,稳岗留工加快发展。对年产值超过1亿元的工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021年第一季度工业产值不低于上年第三、四季度季均产值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牵头领导:陈炳荣;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二、支持企业稳岗留工。充分发挥宁波市用工就业服务平台作用,鼓励淡旺季交叉用工、岗位互补的企业签订调剂协议,实现企业间人力资源合理调配。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作用,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牵头领导:陈仲朝;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三、支持企业开展培训。继续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鼓励企业根据生产需求,组织开展项目制培训,对按规定自主开展培训的企业,给予最高600元/人的补贴。建立培训机构名录,列出培训内容清单,鼓励企业自主选择开展灵活多样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800元/人的补贴。根据实际需要,适当纳入安全生产、职业道德、精益管理等培训内容,课时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牵头领导:陈仲朝;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四、保障工资足额发放。全面贯彻《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进一步落实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畅通劳动保障维权渠道,及时化解各类欠薪矛盾纠纷。对确因经营困难出现欠薪问题的,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和应急周转金,确保解决被欠农民工的生活困难。(牵头领导:陈仲朝;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总工会)
五、开展送温暖活动。倡导企业落实职工节日福利,为外地留甬职工开展茶话会等暖心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要开展形式多样的节日慰问和上门服务活动,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当组织开展送文化(节目)进企业、职业培训、劳动讲堂等活动。春节期间,职工可凭“5·1服务卡”享受系列迎春特惠活动,参与“甬工惠”平台的购物、文化、工惠保等优惠活动;各地工会场馆,国有投资的体育场馆、综合性广场、非古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美术馆等,向外地留甬职工免费开放。(牵头领导:卞吉安;牵头单位:市总工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文广旅游局、团市委、市妇联)
六、持续加强疫情防控。充分运用各类媒介平台和载体,加强疫情防控、产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宣传,营造政企合力防疫情、促发展的良好氛围。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预案,指导企业按照减少人员流动、减少人员聚集、加强个人防护等原则,扎实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牵头领导:许亚南;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级新闻媒体)
七、做好企业服务工作。深入开展“三服务”“三巡三微两解”等服务企业专项行动,加强对企业和重大产业项目的沟通走访,加大对企业融资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协调解决春节期间企业生产用工和项目建设等方面的难题,为在建重大产业项目保质量抢工期提供保障,确保项目建设按计划顺利推进,确保企业生产生活秩序稳定。(牵头领导:陈炳荣;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其他行业企业可参照本意见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其他相关支持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各地和市级各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相关政策措施已明确施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工业企业留工优工稳增促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2-22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一、起草背景
一是积极应对疫情防控形势的需要。入冬以来,在国际疫情持续蔓延的情况下,全国疫情防控形势也不容乐观,国外输入病例及本土病例时有发现,给卫生防疫工作带来很大压力。尤其是春节将至,外来务工人员返乡、过年团聚等传统习俗增加了人员流动和人员集聚,给疫情防控带来很多不确定性。我市作为工业大市,外来务工人员较多,节日期间大规模的人员流动势必会大为增加疫情防控风险。因此,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鼓励倡导企业职工留甬过年,将极大地减少人员流动,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很有意义。
二是促进工业稳定发展的需要。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全市上下戮力同心,坚持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两手抓、两手硬,主动作为、超前服务,复工复产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工业经济持续向好,从下半年开始,增加值、投资、效益、销售等各项指标都呈现稳定增长态势。尤其是近几个月以来,全市广大工业企业抢抓国内外需求改善机遇,积极扩大生产,工业经济向好局面进一步巩固强化。因此,出台政策支持企业稳增促投,将进一步推进工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三是谋先机开新局的需要。在复工复产奠定的我市工业经济良好发展基础上,2020年10月以来,规上工业增加值累计增速连续两个月位于全省前3,工业投资、技改投资也持续保持全省前列。工业生产销售两旺态势,不少企业订单饱满,出口形势也较好。在这种情况下,出台激励政策,鼓励引导企业抓住宝贵时间窗口,稳定当前职工队伍,抢先机、抢工期,对保障我市工业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奠定“十四五”良好开局将起到较好作用。
二、起草依据
该文件依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0〕146号)、《关于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2年)》(甬政办发〔2019〕86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53号)、《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等文件制定。
三、政策主要特点
《若干意见》突出了三个“结合”:
一是将企业主体作用与政府引导作用相结合。充分发挥企业在稳岗留工、推进产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政府层面通过政策扶持、开展送温暖行动、加强服务保障、解决企业实际困难等方面进行引导和支持。通过政府引导,支持企业科学应对市场形势变化和疫情防控需要,做好原材料、零部件储备和产品适度备库,鼓励企业制定春节错避峰放假和调休计划。同时,也鼓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一系列的稳岗举措。
二是将疫情防控与稳增促投相结合。一方面要求做好春节疫情防控预案,指导企业按照减少人员流动、减少人员聚集、加强个人防护等原则,扎实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另一方面也鼓励企业抓住机会,抢工期、抢先机,稳岗留工加快发展,将疫情防控与稳增促投相结合。
三是将稳就业与保产业相结合。政策通过鼓励企业进行用工余缺调剂、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作用、保障员工工资发放、支持企业开展培训等方式做好稳就业工作,同时也支持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稳定生产和项目建设,将稳就业与保产业相结合。
四、政策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
本意见包括7条政策举措,包括稳定生产、留工稳岗、暖心行动、服务保障等四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引导企业抢先机开新局。及时兑现国家、省市各类涉企政策,指导支持企业科学应对市场形势变化和疫情防控需要,做好原材料、零部件储备和产品适度备库工作。鼓励订单较多、生产任务较重、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制定职工春节错避峰放假和调休计划,引导企业抢先机、抢工期,支持重点企业稳岗留工加快发展,对2021年一季度工业产值不低于2020年第三、四季度季均产值的亿元以上重点企业进行奖励。
2、支持企业稳岗留工。鼓励企业利用用工就业服务平台作用进行用工余缺调剂。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作用,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3、支持企业开展培训。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鼓励企业组织开展项目制培训,对按规定自主开展培训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600元/人的补贴。建立培训机构名录,列出培训内容清单,鼓励企业自主选择开展灵活多样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800元/人的补贴。根据实际需要,适当纳入安全生产、职业道德、精益管理等培训内容,课时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
4、保障工资足额发放。落实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畅通劳动保障维权渠道,及时化解各类欠薪矛盾纠纷。对确因经营困难出现欠薪问题的,将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和应急周转金,确保解决被欠农民工的生活困难。
5、开展送温暖活动。倡导企业落实职工节日福利,工会等部门开展节日慰问和上门服务活动,根据防疫形势适当组织开展送文化(节目)进企业、职业培训、劳动讲堂等活动。凭“5·1服务卡”享受系列迎春特惠活动,参与“甬工惠”平台的购物、文化、工惠保等优惠活动。各地工会场馆,国有投资的体育场馆、综合性广场、非古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美术馆等,向外地留甬职工免费开放。
6、持续加强疫情防控。运用各类媒介,从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个方面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春节疫情防控预案,指导企业扎实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7、做好企业服务工作。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用工以及项目建设方面的困难问题,为在建重大产业项目保质量抢工期提供保障,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推进,确保企业生产生活秩序稳定。
(二)适用范围与期限
1、适用范围。适用于宁波行政区域内。
2、期限。《若干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1年3月31日。
五、解读机构与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徐燕
联系方式:0574-89183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