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航运保险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甬政办发〔2019〕9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甬政办发〔2023〕6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宁波“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及《关于宁波建设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6〕89号)精神,提高我市航运保险服务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提升宁波港航物流发展能级,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和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航运保险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制度改革为抓手,以创新驱动为主轴,形成我市航运保险竞争新优势、发展新动力,逐步建成市场体系完善、服务优势明显、创新动能强劲,立足宁波、服务全国、辐射世界的航运保险产业基地和航运保险创新中心,实现航运保险集聚化、高端化、国际化发展。到2020年,全市航运保险风险保障达到1万亿元以上,保费规模达到10亿元以上,基本形成以航运保险法人机构为主导,各航运保险经营机构为主体,保险专业中介、保险科技、再保险、航运服务机构等业态齐聚的保险产业集群,构建航运保险全要素生态体系,为宁波创建“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创建
加快建设“一带一路”金融保险服务示范区,鼓励保险机构参与港口、物流、航运企业的风险管理,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全方位保险服务。鼓励保险机构研究“一带一路”海外市场发展环境和市场规律,开拓海外市场发展路径,在风险比较集中、与航运相关的能源、资源、装备、工程等领域,创新开发航运保险产品,覆盖更广的风险保障范围,提供更高的风险保障水平。支持航运保险机构围绕“一带一路”港航物流中心建设要求,重点针对港航物流体系、港航基础设施、船舶及各类运输工具等设计产品、整合资源、开拓市场。研究设立“一带一路”巨灾保险合作基金。
(二)建设航运保险产业基础设施
吸引国内外机构在宁波设立航运保险专营机构、再保险总部、区域性总部以及分支机构。大力发展航运保险中介市场,加快航运保险专业经纪、代理、公估、咨询、律师事务所等机构的集聚。推进保险科技产业进一步发展,加快航运保险领域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方面基础设施平台建设。探索组建航运保险共同体,全面提升航运保险风险管理能力和承保能力。有效发挥宁波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功能,探索航运保险相关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专业服务模式。
(三)推进航运保险产品服务创新
鼓励保险机构加大航运保险产品创新与研发,扩大航运保险服务范围。围绕与航运相关的港口责任、物流风险、融资保证和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定制化、专属化的保险产品,为航运相关企业提供货款支付、产品质量、企业融资、消费信用等一揽子保险服务,提高一体化保险服务水平。建立运费应收账款保险制度,降低货代企业收款风险,提升异地揽单能力。加强与国内外主要航运指数管理机构的合作,进一步推动宁波“海上丝路指数”“集装箱运价指数”在航运保险的应用,支持航运交易所与保险机构合作设计航运指数保险等保险产品,加快指数型航运保险业务发展。
(四)提升航运保险综合服务效能
建立航运综合金融服务机制,为国内外到甬船舶及进出口贸易提供更多便利及服务。探索设立“中国北仑”国际船舶登记港,在航运税收、融资租赁及各类金融业务方面配套优惠政策,优化登记流程,简化操作手续,吸引中资“方便旗”船舶回归,为航运保险业发展提供更多的承保资源。支持大型港口企业引入保险机构作为风险管理顾问,为企业设计更加全面、安全、有效的保险保障体系。开展航运保险天气风险分析和区划研究,建立基于气象的航运保险定价体系,开发航运气象指数保险产品。通过拓展销售网络、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大政策倾斜力度等方式,支持本地航运保险法人机构做大做强。
(五)推动航运保险监管制度创新
建立激励与容错机制相结合的航运保险监管环境,提高航运保险创新产品注册的便利性,对标国际通行规则,最大程度放权于市场。找准强化监管与保护市场活力的平衡点,创造更为公平、开放、有序的监管环境。根据互联网、普惠金融等新模式、新业态,设立更科学的保险监管方式,为我市航运保险业参与市场竞争提供重要支撑。
(六)扩大宁波航运保险国际影响力
不断完善航运保险规则体系和制度框架,优化航运保险市场法治环境,探索设立宁波国际航运保险仲裁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航运保险行业规则,包括调解、仲裁、诉讼在内的航运保险争端解决机制。成立宁波航运保险研究院,依托宁波已有的航运保险资源禀赋和科研力量,引进国内外港航、金融、保险、法律、气象领域知名专家学者,聚焦国内外航运保险发展课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基础研究和实证研究,为宁波航运保险产业的长足发展提供咨询服务。定期举办大型国际专题研讨会和高端国际沙龙,办好国际港口文化节、中国航海日等重大活动,拓展宁波航运保险国际知名度和行业影响力。与上海合作举办航运保险国际论坛,加强船舶管理人、保险机构、其他金融企业、法律机构及港口营运商间的信息交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金融办、市口岸办、宁波海事局、宁波市税务局、宁波银保监局、市气象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推动我市航运保险发展。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努力为航运保险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和便利服务,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加大财政扶持。积极向国家争取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根据保险机构对地方的实际贡献水平予以财政奖励,对法人机构采取“一事一议”与推进业务发展能力挂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强化人才培养。鼓励在甬高校加强航运风险管理与保险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支持国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与在甬高校、本地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建立航运保险人才培训基地,为各类航运保险从业人员提供职业教育和培训。实施“泛3315计划”,大力引进航运保险创新人才,对入选人才给予50万元、入选团队给予100万元~500万元资助,对符合条件的高端航运保险专业人才,在安家补助、购房补贴、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全方位保障。
本实施意见自2019年2月25日起施行。
附件:航运保险发展工作任务分工表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24日
附件
航运保险发展工作任务分工表
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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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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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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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东海航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优化股权结构,增加资本金,扩大经营范围,支持其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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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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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办、宁波银保监局、市级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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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引国内外金融保险机构在宁波设立航运保险专营机构、再保险总部或区域性总部以及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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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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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办、宁波银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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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航运保险中介市场,加快航运保险专业经纪、代理、公估、咨询、律所等机构的集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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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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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办、宁波银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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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航运保险领域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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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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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办、宁波银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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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航运保险国际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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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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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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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航运保险天气风险分析研究,建立基于气象的航运保险定价体系,配合开发航运气象指数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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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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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气象局、宁波银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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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航运保险行业规则,包括调解、仲裁、诉讼在内的航运保险争端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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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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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事局、宁波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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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申请设立“中国北仑”国际船舶登记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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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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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事局、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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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航运保险业务给予相应的财政税收政策扶持、争取国家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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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仲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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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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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中国航海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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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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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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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航运金融保险方面的课题研究,制订宁波航运保险产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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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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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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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设立航运保险发展研究院,负责航运保险课题研究、国际论坛、高端培训和专业人才共同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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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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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办、东海航运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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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泛3315计划”,大力引进高层次航运保险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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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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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办、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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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在甬高校加强航运风险管理与保险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支持政、产、学、研合作,吸引国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与在甬高校、本地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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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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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市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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