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培养紧缺技能人才品牌专业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鄂人社规〔2015〕2号
税谱®提示:根据《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培养紧缺技能人才品牌专业等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鄂人社发〔2019〕33号)规定,全文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厅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鄂人社发〔2020〕49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省本级现行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2〕131号》规定,继续有效,
具体效力以官方答复为准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部属技工院校:
为加强就业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技工院校、就业训练中心紧缺技能人才培养能力,缓解技能人才短缺和人力资源结构性矛盾,促进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经商省财政厅,现将《湖北省培养紧缺技能人才品牌专业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0月12日
湖北省培养紧缺技能人才品牌专业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技工院校、就业训练中心培养紧缺技能人才的能力,缓解技能人才短缺和人力资源结构性矛盾,促进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
鄂政发〔2012〕29号)、《湖北省紧缺技能人才振兴计划》(鄂政办发〔2013〕4号)、《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规〔2011〕19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北省培养紧缺技能人才品牌专业等项目资金(以下简称“品牌专业项目资金”)从省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三条 品牌专业项目资金应专款专用,由省人才服务局负责日常管理,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章 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
第四条 品牌专业项目资金用于以下方面:
(一)品牌专业建设;
(二)精品课程建设;
(三)师资培训;
(四)教材开发。
第五条 对品牌专业等项目按照以下标准予以资金扶持:
(一)每年扶持10个品牌专业建设。每个品牌专业扶持资金为20万元,用于购置本专业实训设备或仿真模拟训练设备以及本专业培养方案的开发等。
(二)每年扶持30门精品课程建设。每门精品课程扶持资金为3万元,用于精品课程开发过程中相关辅助教学软、硬件的购置以及教学资源、教材的开发等。
(三)每年培训100名专业教师。按人均不超过1万元给予补贴,用于紧缺技能人才师资培训期间的场地设备使用、讲课费、实习材料费、教材资料费和企业实践费用等。
(四)每年扶持开发10本培训教材。其中,公开出版并纳入省级教材的,每本扶持5万元;在中国劳动保障出版社出版并纳入国家级教材的,每本扶持10万元。扶持资金用于教材版权费、稿费、印刷费和宣传推广费用等支出事项。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品牌专业项目资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我省紧缺技能人才工种目录;
(二)具备与专业、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地、实习场地和设备设施,并在3个及以上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实习基地;
(三)具备教学所需要的专业教师,且专业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占比不低于30%,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占比不低于80%,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占比不低于30%;
(四)连续3年本专业学制教育在校生不少于200人或年度培训学员不少于800人,且毕业或结业当年的就业率不低于95%;
(五)申报单位按人社部、省人社厅规定,规范管理使用教材。
第七条 申报精品课程项目资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照人社部开发的《一体化课程开发技术规程》(试行)进行创建;
(二)课程开设满一年,具备良好课程实施条件,积累了一定的一体化教学改革经验,并在本单位或其他单位推广使用;
(三)主讲教师具有高级职称和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有稳定的教学团队支持;
(四)申报单位按人社部、省人社厅规定,规范管理使用教材。
第八条 申报教材开发项目资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拟任主编为申报单位的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关专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二)开发教材所涉专业列入我省紧缺技能人才工种目录,或受人社部、省人社厅委托开发的教材;
(三)主要内容已通过讲义、案例集、实训指导书、技能大赛指导及配套教辅教材等形式表现出来;
(四)开发与推广的专业教材能反映我省当前相关产业发展的技术水平,符合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要求;
(五)申报单位按人社部、省人社厅规定,规范管理使用教材。
第四章 申报程序及资金拨付
第九条 品牌专业等项目申报程序分为申报、评审、公示三个程序。
第十条 申报。每年12月31日以前,各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条件和单位实际申报下一年度品牌专业、精品课程、教材开发等项目。每个单位每年限报品牌专业1个、精品课程2门、教材1本。
申报单位应根据申报具体项目填写相应表格(附件1、附件2、附件3),市州属单位经市州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报省人才服务局;省部属单位直接报省人才服务局。
第十一条 评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省人才服务局组织专家组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评议评审。评审专家从专家委员会成员中挑选,与申报专业相关或相近且具备高级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熟悉技工院校和就业训练中心业务,组成评审专家组,专家组人数为奇数,通常不少于5人。
第十二条 公示。经专家评审、推荐的品牌专业等项目,将在省人社厅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省人社厅批准后予以资金扶持。
第十三条 资金拨付。经批准的品牌专业等项目,省人才服务局将按照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省人社厅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将扶持资金及时拨付至项目单位账户。项目单位在收到项目资金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有效收款票据、凭证等。
第五章 项目资金的监管与责任
第十四条 各项目单位提交的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各项目经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严禁用于基本建设、租赁、交通工具购置和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支出。
第十五条 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省厅根据项目建设周期,适时联合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各项目单位在申报或资金使用过程中,如有提供虚假资料、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追回已拨付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单位负责人及当事人责任。
因违规违纪受到处理的单位,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品牌专业等项目资金。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各地培养紧缺技能人才相关扶持办法可参照此规定执行。
附件:1.湖北省紧缺技能人才品牌专业申报表(略)
2.湖北省紧缺技能人才精品课程申报表(略)
3.湖北省紧缺技能人才教材开发申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