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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温州市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认定办法【全文失效】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温州市“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认定办法【全文失效】

温经信数经〔2020〕58号

税谱®提示:根据《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温经信发〔2021〕23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温经信发〔2023〕18号规定,全文失效。

各县(市、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浙南科技城经信(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精神,我局制定《温州市“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温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温州市数字经济五年倍增实施方案》《温州市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我市两化深度融合,促进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 温政发〔2020〕13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温州市“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认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客观、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在温州市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第四条 示范试点企业所实施的信息化应用须覆盖研发、生产、管理、营销等主要环节,具备完善的信息化工作体系。在我市范围内应用水平领先,在生产组织方式变革、新技术应用、流程再造、新的商业模式等方面具有很好的效果和创新,并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行业中具有很好的典型推广和示范作用。

第五条 申报市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要求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且近三年信息化投入(包括软件费用、硬件费用、集成费用、研发费用、运维费用等凭证)150万元(含)以上。

第六条 申报企业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温州市“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申报表;

(二)温州市工业企业申报两化融合应用领域总结报告;

(三)近三年信息化建设投资汇总表及有关凭证(包括软件费用、硬件费用、集成费用、研发费用、运维费用等凭证);

(四)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财务报表等其他有关材料。

第三章  评审认定

第七条  温州市“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的评审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原则上每年认定不超过40家。

第八条  工作程序

(一)企业自愿申报。企业如实填写《温州市“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推荐单位初审。各地经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择优推荐并加盖公章上报温州市经信局。

(三)专家组评审。由市经信局组织专家,根据《温州市“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评估指标体系》,采用台账审查,抽样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评审。

(四)评价小组审核。评价小组组长由市经信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市经信局分管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评价小组对专家组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对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择优拟认定为市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

(五)在线公示。拟认定为市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名单在市经信局门户网站公示5天。

(六)发文认定。根据公示结果,下达认定文件。

第四章  管理与服务

第九条 政策支持。被认定为市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示范试点企业。县(市)所属企业由各县(市)按照县(市)有关政策给予奖励,区属企业按市、区有关政策给予奖励。

第十条 示范推广。组织开展学习观摩、技术推介、经验交流等两化融合示范推广活动。市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应及时总结经验,积极参加相关推广活动,提供相关资料,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十一条 申报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其示范试点资格将予以取消,并在相关媒体公布,三年内不得再申请评定。

第十二条 已被评定为市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当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将调整情况报市经信局。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附件1



温州市“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申报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时间: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

20205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企业网址


企业性质

国有集体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它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实现利税


上年度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职工人数


主要产品


两化融合应用领域

(可以多选)

智能工厂创业创新(互联网跨界融合) 协同管控(总部型企业)网络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服务型制造智能化网络化产品新技术(包括5G、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等)应用

已获两化融合领域荣誉

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市级两化融合试点企业其它

企业信息化应用基本情况

基础建设

资金投入

近三年信息化投入


其中:年度




合计

硬件投入





软件投入





信息化软性投入(研发设计、运维)





已经应用的信息系统

(如ERPPLMMESDCSCPSSCMPDMCRMOABI、数字化设计工具等,请罗列并注明品牌、实施单位和应用时间)

信息安全

安装统一计算机防病毒软件建立网络安全体系(防火墙、文件加密等)

安全等级机房本地数据备份异地数据备份

完善的安全管理、防范体系

组织规划

有无信息化专职部门

信息化主管领导级别

一般管理者中层领导高层领导

信息化规划制定和执行情况

无规划分散在业务规划中有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作为业务部门考核指标

设备设施

企业主干网带宽

M

生产设备总数

数字生产设备数量

联网数字生产设备数

信息资源

生产信息采集情况

无信息采集信息手工输入系统自动采集

数据管理情况

分散管理分区集中管理统一集中管理

单项应用

产品设计

实施数字化建模或配方信息化建模的产品比例%

计算机辅助设计开展情况

自购软件外包服务公共服务平台

工艺设计

计算机辅助工艺规划开展情况

自购软件外包服务公共服务平台

是否构建工艺数据库

生产制造

底层设备及生产线自动化情况

数控系统关键工序覆盖率%

自动化生产线占比%

信息化生产监控范围

车间监控生产线监控工艺和设备监控

自动作业计划编制情况

低于50%○50%80%○80%以上

生产管理

生产管理信息系统

功能覆盖情况

生产计划管理质量管理工艺技术管理

车间生产管理瓶颈工艺自动排产

采购销售

进销存系统覆盖情况

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客户关系管理

仓库管理物流配送管理

电子商务开展情况

上年度电子商务采购率为%上年度电子商务销售率为%

财务管理

财务信息管理覆盖范围

会计账务与资金管理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

成本管理预算管理

能源管理

能源管理系统覆盖情况

能耗实绩统计能源设备实施监控能源数据动态监控和分析能源计划能源调度优化平衡

总部管控

统一管控的内容

审计管控预算管控资金管控

统一的绩效考核系统统一的知识文档管理

统一的办公自动化系统

其他系统

其他信息系统和应用覆盖情况

企业网站办公自动化项目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设备管理移动应用




综合集成

产品设计与制造集成

产品数据管理覆盖范围

产品设计环节工艺设计环节

生产制造环节现场安装调试环节

产品模型传递和关联

维护实现程度

产品设计与工艺设计间信息自动传递

工艺设计与生产制造间信息自动传递

产品设计与生产管理间信息关联维护

工艺设计与生产管理间信息管理维护

管理控制集成

制造集成系统与经营

管理系统集成情况

可自动上传信息可自动下达指令

过程控制系统与制造

集成系统集成情况

可自动上传信息可自动下达指令

产供销集成

按订单自动排产和动态调度能力

按订单自动排产自动形成物料供应计划

产能约束下能优化排产

意外紧急情况能动态调度

订单全程跟踪管理水平

跟踪到产品配送阶段跟踪到生产制造阶段

跟踪到物料采购阶段跟踪到研发设计阶段

财务业务集成

实现与财务系统集成的业务系统范围

采购管理系统销售管理系统生产制造系统

物流管理系统设备管理系统人力资源系统

研发系统

决策支持

自动数据采集和分析的业务范围

采购信息销售信息库存信息生产信息

财务信息物流信息设备信息项目信息

能源信息成本信息

可实现决策支持的内容情况

合同、收入、成本、利润等对比分析

客户价值和信用产品盈利和市场趋势

研发设计和经营管理的集成运营预测预警

风险管控信誉建设企业综合决策

协同与创新

产品协同创新与绿色发展

产品状态信息跟踪和反馈覆盖情况

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回收处理

网络化协同设计与制造情况

跨区域协同国内企业间协同国际企业间协同

延长产品价值链情况

实现产品在维护保养、远程监控、备件备品、二手交易等方面的延伸服务实现全生命周期集成服务

绿色发展情况

实现绿色设计实现集约生产实现产品再制造

企业集团管控

统一信息管控平台建设情况

财务管控人力资源管控公共技术管控协同办公管控审计管控采购管控销售管控统一门户网站

集团财务管控情况

财务制度管理预算管理资金管理投融资管理资产管理财务风险管理

集团战略管控情况

战略规划经营计划预算控制品牌与信用管理风险管理绩效管理财务管理资本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集团运营管控情况

战略管理品牌与信用管理风险管理绩效管理财务管理资本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采购管理生产管理研发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管理营销管理战略伙伴管理

集团决策体系建设能力和水平情况

产业链协同

产业链企业间信息交互和共享水平

产业链企业建资源共享、协同和整合水平

产业链企业间业务协同和一体化程度

产业链企业间协同创新

竞争力和经济、社会效益

质量和满意度

客户订单平均响应速度小时(近三年平均值)

客户提出新产品、工艺改进等要求的响应速度天(近三年平均值)

订单按期交付率%(近三年平均值)

财务优化

近三年资金周转率

近三年产成品存货周转率(周转率=销售成本/平均存货)

创新能力

近三年新产品产值率(新产品产值率=新产品产值/总产值)

经济效益

年份




平均增长率

销售收入





利润





业务效率

近三年全员劳动生产效率(年平均产值/员工数)

申报承诺


本企业承诺所填报的所有材料和信息内容真实。




法人代表签字(公章):申报日期:

县(市、区)、产业功能区经信部门意见:



(盖章)


填表说明:

1、表格填写选项符号是“○”的为单选题,填表者可选择其中一个选项将其标注为“●”;选项符号是“□”的为多选题,填表者可选择其中多个选项将其标注为“■”。

2、表格多选题如无对应选项可以不填写。

附件2

温州市“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评估指标体系

表一

类别

分数

内容

基础建设

20

包括信息化建设投入、实施信息系统、信息安全措施、组织和规划、设备和设施、信息资源等情况

单项应用

24

包括产品设计、工艺设计、生产制造、生产管理、采购与销售、财务管理、能源管理、总部管控、其他系统等情况

综合集成

25

包括产品设计与制造集成、管理与控制集成、产供销集成、财务与业务集成、决策支持等情况

协同与创新

6

包括产品协同创新与绿色发展、企业集团管控、产业链协同等情况

竞争力和经济社会效益

10

包括质量和满意度、财务优化、创新能力、经济效益、业务效率等情况

两化融合应用领域

15

企业从智能工厂、创业创新、协同管控、网络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服务型制造、智能化网络产品研发、云计算和大数据应用等八大领域,选择相应的应用领域撰写总结材料。(评估标准见表二)



表二

序号

两化融合应用领域

分值

1

智能工厂

15

2

协同管控(总部型企业)

15

3

创业创新(互联网跨界融合)

15

4

网络协同制造

15

5

个性化定制

15

6

服务型制造

15

7

智能化网络化产品研发

15

8

新技术(包括5G、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等)应用

15











《温州市“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认定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9-08
为更好地理解《温州市“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有关内容和精神,现就《认定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0年7月14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 温政发〔2020〕13号),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传统制造业重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为加速我市工业企业“两化”融合进程,并与省级相关政策保持一致,政策意见中对市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的奖补政策进行了调整。

二、出台目的

为贯彻落实《温州市数字经济五年倍增实施方案》《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州市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我市两化深度融合,促进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认定办法》共五个部分十三条,主要包括:

(一)总则。

(二)申报条件。申报单位为在温州市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的工业企业。所实施的信息化应用须覆盖研发、生产、管理、营销等主要环节,具备完善的信息化工作体系,在我市范围内应用水平领先,在生产组织方式变革、新技术应用、流程再造、新的商业模式等方面具有很好的效果和创新,并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行业中具有很好的典型推广和示范作用。要求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且近三年信息化投入(包括软件费用、硬件费用、集成费用、研发费用、运维费用等凭证)150万元(含)以上。

(三)评审认定。经过申报单位自愿申报、推荐单位初审、专家组评审、评价小组审核、在线公示等工作程序,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认定文件。

(四)管理与服务。被认定为市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示范试点企业。县(市)所属企业由各县(市)按照县(市)有关政策给予奖励,区属企业按市、区有关政策给予奖励。市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应及时总结经验,积极参加相关推广活动,提供相关资料,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申报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其示范试点资格将予以取消,并在相关媒体公布,三年内不得再申请评定。

(五)附则。《认定办法》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