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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湖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赶超发展实施意见(2020-2022年)部分内容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湖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赶超发展实施意见(2020-2022年)部分内容的通知
湖政办发〔2020〕48号
税谱®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赶超发展实施意见(2020-2022年)的通知》 ( 湖政办发〔2020〕4号)部分内容进行如下调整:

  一、第三部分第5点“鼓励企业加大地方贡献。对独立纳税的制造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年度地方贡献5000万元(含)以上的实行分档奖励:对当年地方贡献5000万元(含)至1亿元(含)、1亿元至2亿元(含)、2亿元至3亿元(含)、3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以上年度地方贡献及当年人代会预算增幅外加3、2、1、0个百分点为基数,超基数所形成的地方贡献给予全额奖励,最高奖励分别为8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调整为:“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产业产品转型升级,提高产品附加值,加快大企业培育,促进工业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规模大、效益好、增长快的制造业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

  二、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关于《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湖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赶超发展实施意见(2020-2022年)部分内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司〔2019〕45号)等有关规定及备案审查反馈意见,制定《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湖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赶超发展实施意见(2020-2022年)部分内容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0年8月5日,浙江省司法厅通知反馈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意见,就我市《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赶超发展实施意见(2020-2022年)的通知》 ( 湖政办发〔2020〕4号)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了异议,其认为《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赶超发展实施意见(2020-2022年)的通知》 ( 湖政办发〔2020〕4号)第三、(一)5.部分中“第三、5.部分中“鼓励企业加大地方贡献。对独立纳税的制造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年度地方贡献5000万元(含)以上的实行分档奖励:对当年地方贡献5000万元(含)至1亿元(含)、1亿元至2亿元(含)、2亿元至3亿元(含)、3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以上年度地方贡献及当年人代会预算增幅外加3、2、1、0个百分点为基数,超基数所形成的地方贡献给予全额奖励,最高奖励分别为8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的内容“涉及与税收挂钩”,要求进行说明,并对上述文件进行纠正。

二、制定过程

湖州市司法局立即启动备案审查纠错程序,于2020年8月5日向湖州市经信局转发了省司法厅意见,市经信局、市司法局针对该条款共同进行仔细研究并提出了解决方案,在规定的时限内与省司法厅进行了沟通及汇报说明,8月14日,我局收到市经信局书面建议,回复对异议内容进行修改。市司法局向省司法厅汇报初步修改建议,经省司法厅认可后,拟对上述异议内容进行修改并对该文件予以自行纠正。并于2020年12月16日,征求了市经信局的意见建议。2020年12月16日至24日在湖州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文件在上述基础上形成送审稿。12月28日由湖州市司法局对该文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对《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赶超发展实施意见(2020-2022年)的通知》 ( 湖政办发〔2020〕4号)的第三部分第5点“鼓励企业加大地方贡献。对独立纳税的制造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年度地方贡献5000万元(含)以上的实行分档奖励:对当年地方贡献5000万元(含)至1亿元(含)、1亿元至2亿元(含)、2亿元至3亿元(含)、3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以上年度地方贡献及当年人代会预算增幅外加3、2、1、0个百分点为基数,超基数所形成的地方贡献给予全额奖励,最高奖励分别为8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调整为:“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产业产品转型升级,提高产品附加值,加快大企业培育,促进工业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规模大、效益好、增长快的制造业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

四、实施日期

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20年12月31日,为及时贯彻执行省司法厅要求及相关上位文件精神,该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1.解读机关:湖州市司法局政府法律事务处

2.联系方式:0572-2129959


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