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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舟政办发〔2018〕153号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4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20〕33号规定, 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 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舟山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更好地优化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破解民营经济发展难题,进一步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六大行动。

一、六大行动主要内容

(一)骨干企业做强行动。

1.推进一批重点项目。加强统筹协调,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近期着力推进一批企业落地、项目竣工和产能释放。尽快推进新奥LNG、恒安泰柔性管道、富通电缆、良海粮油、华和热电等项目(企业)的产能充分释放。大力推进鑫亚船舶、宏发新能源、海港城等项目建设和产能释放。着力加快大洋世家水产精深加工项目落地前的有关工作,加快项目实施。(责任单位:海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定海区政府、舟山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建设指挥部,完成时间:2018年12月)

2.推进企业合作重组。支持企业围绕提升产业集中度,延伸产业链开展并购重组,通过引入外部资本和鼓励内部并购相结合,整合先进技术、人才、品牌、渠道等核心资源,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合力保障长宏国际合作重组后新接订单顺利开工生产和按期交付。加快东邦船舶重组后的技改进度,进一步扩大产能和提升能力。着力推进金海智造、扬帆造船、增洲造船的合作重组。(责任单位:定海区政府、岱山县政府、普陀区政府,完成时间:2019年12月)

3.推进智能化改造和技术创新。实施一批突破性、带动性、示范性强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推动关键领域技术装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全面完成2018年百项“机器换人”项目,梳理并实施2019年百项“机器换人”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着力提升重点骨干企业的产品创新和装备水平。重点推进华业塑机、富通电缆、大洋兴和智能车间建设完工投产。新选丰宇食品、良海粮油、正源标准件等3家企业开展智能车间建设试点。推进欣亚磁电的电动船项目启动实施,帮助嘉蓝电子无人艇项目产业化。2019年争取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备案鉴定35项以上,至少1家重点产品列入省首台套、“浙江制造精品”。在骨干修造船企推广应用绿色除锈喷涂技术。(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完成时间:2019年12月)

4.推进市场多元化。大力推进重点造船企业拓展非船业务,每季度组织造船企业非船业务对接会,帮助重点船企接获非船订单。帮助企业承接江海联运、应急通信船等订单。组织市内企业产品供需对接会,政府采购服务优先向市内优质产品倾斜。帮助企业争取军工资质,组织军民融合产业对接会。支持东鹏造船军辅船生产扩大规模。(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完成时间:2019年12月)

5.推进企业股改上市。建立市级企业股改库、拟上市库和后备培育库。指导推进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股权制度改造。集中解决一批股改企业的问题,为民营企业的股改上市创造良好的环境。重点帮扶黎明发动机、炜驰机械、华业塑机、森森集团、大洋世家、正源标准件等基础较好、有一定条件的企业,开展前期的准备工作,争取有1家企业能够上市申报。(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金融办,完成时间:2019年12月)

(二)困难企业帮扶行动。

1.健全民营企业风险帮扶机制。按照“属地负责、精准帮扶、合力攻坚、分类处置、依法有序”的原则,各县(区)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妥善处置“两链”风险。完善民营企业金融风险联动协调处置机制,采取“一企一策”,精准帮扶。对主业经营良好、出现暂时资金链紧张的民营企业,及早介入,引导企业积极瘦身,盘活资产,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抽贷、不压贷、不缓贷;对产能过剩、救助无价值的“僵尸企业”,加快处置。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组建债权人委员会,加强会商、形成共识,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指导企业开展生产自救,采取资产重组、存量盘活、收缩对外投资等方式,主动化解风险。(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金融办、人行舟山市中支、舟山银监分局、市法院,完成时间:2019年12月)

2.加强民营企业金融风险监测。建立多部门联动的企业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加强企业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特别是对资产负债总额较大、资产负债率偏高、资金链紧张涉及重大担保圈的企业建档监控,及时制定处置预案,防范突发金融风险。金融监管部门引导和推动金融机构加强民营企业融资信息共享,加大担保链风险识别工具和监测机制的运用,及时掌握地区“两链”现状,并向当地政府报送。(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金融办、人行舟山市中支、舟山银监分局,完成时间:2019年12月)

3.加强民营企业担保链风险化解。各县(区)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要准确把握担保链中的关键企业和帮扶节点,精准施策,实现“大圈化小圈、长链化短链”。对受担保链影响的优质民营企业,依法采取受封抵押资产临时启封、暂缓冻结银行账户等措施,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先清偿后代偿、先抵押后保证”,阻隔风险进一步蔓延。(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法院、市金融办、人行舟山市中支、舟山银监分局,完成时间:2019年12月)

4.加强民营企业授信风险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担保授信业务的风险管理,注重第一还款来源,适当降低保证担保比例,回归信贷本源。鼓励使用一般保证,减少连带责任保证,对公司治理健全、财务管理规范的企业尽量减少追加自然人股东保证担保要求。积极创新贷款抵质押方式,拓展股权质押、仓单质押、商标专用权质押等多种形式的贷款业务,大力发展信用贷款。探索贷款期限和还贷方式创新,推广“无还本续贷”,减轻小微企业融资压力。(责任单位:舟山银监分局、人行舟山市中支、市金融办,完成时间:2019年12月)

5.健全民营企业债务杠杆约束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推广联合授信机制,强化信息共享,综合银行业、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他渠道融资及对外担保情况,科学设定联合授信总额,强化风险预警和风险缓释措施,从源头控制民营企业多头融资、过度融资、盲目融资。(责任单位:舟山银监分局、人行舟山市中支、市金融办,完成时间:2019年12月)

6.强化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措施。完善市、县(区)全覆盖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体系,进一步充实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资本实力,强化对优质民营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推动成立信用保证基金,切实发挥“助小助微”的作用。探索“再担保+风险池”等担保与互助相结合的创新方式支持小微企业互助互惠,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积极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引入保险机构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专业化、高效率的服务。建立中小企业信用平台,提高中小企业的诚信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助推企业信贷融资。(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人行舟山市中支、舟山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完成时间:2019年12月)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提升行动。

1.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问题精准化解。2018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问题调查。在2019年4月底前完成问题分类梳理,明确责任单位和时间,派单化解。年内建立重点科技型中小企业“白名单”,由市政府领导对口联系帮扶。年内建立市领导定期召开座谈会制度,原则上两个月一次,及时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问题。(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完成时间:2019年4月)

2.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精准辅导。按照企业出题、政府答卷的要求,开展订单式培训,年内组织开展科技惠企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等培训。优先为科技初创型企业配备创业导师,开展创业辅导、企业诊断、信息咨询等服务,年内组织一次以上针对初创型企业的创业辅导。进一步提升市产业技术专家服务组的服务模式和水平,年内专家服务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20家次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完成时间:2018年12月)

3.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年内启动新一轮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名单,提升高新技术企业辅导费用。到2019年底前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40家以上。年内开展一次市级科创园区认定、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提升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培育能力,到2019年底前新培育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5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15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舟山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19年12月)

4.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开发能力。在全市选择一批创新条件好、创新能力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内启动建设一批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到2019年底前建设10家以上。年内对创新券使用办法进行完善,进一步拓展创新券的使用范围,提升创新券支持力度。到2019年前全市发放创新券800万元以上,惠及企业200家次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19年12月)

5.加快建设现代海洋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围绕海洋生物、海洋电子信息等重点产业,积极开展检验检测、科技信息、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及创新研发等创新服务;年内选择20家左右企业纳入综合体,到2019年底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各类创新服务2000家次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完成时间:2019年12月)

(四)小微企业集聚行动。

1.新建提升一批小微企业园。结合产业特点和相关规划,科学编制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规划。充分利用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工业园区等产业发展平台,鼓励多种形式开发建设,以“区中园”“园中园”模式统筹规划布局小微企业园。加快推进定海海洋文创产业园、普陀海洋科创园、中浪海景创客码头等新建成小微企业园企业入驻。加快推进岱山东沙汽船配工业园区和定海工业园区孵化基地等一批已开工小微企业园建设进度,在2019年基本建成投用。尽快开工建设金塘螺杆工业小镇扩建园区、六横五金小微企业园等已规划小微企业园。完善园区配套设施,加快建设园区外部公共交通、水电、信息等配套基础设施和邻里中心等。2019年,除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外,其余各县(区)、功能区均至少新建1个制造业小微企业园。定海区、普陀区分别要建成一个有一定规模可示范的小微企业园。(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19年12月)

2.推进低效企业整治提升。切实落实《全市亩均税收万元以下低效工业企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根据对低效企业全面排查掌握的各类情况,制定一企一策的专项整治方案,到2018年11月底前完成所有整治提升企业的整治方案。开展安全、环保、用地、节能、质量安全等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到2018年12月中旬前完成执法检查。对法律法规明确关停的、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淘汰。结合“亩均论英雄”改革,切实执行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政策,倒逼落后企业加快退出或转型转产。对于符合小微企业园发展方向的企业,可优先入园。到2019年底,完成50%的低效企业改造提升。(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19年12月)

3.引导小微企业入园集聚。结合城中村改造、“五水共治” “低散乱”块状行业整治提升等工作,重点清理整治一批群众反映强烈、投诉较多,环境污染、安全生产、节能降耗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老旧工业点、零散的集聚点,引导整治提升后的小微企业入园集聚。加快推进普陀海洋产业园(展茅鱿鱼加工集聚区)加工企业集聚建设。着力解决金塘螺杆工业小镇扩建园区用海等问题,引导园区外企业向园区集聚。加强招商引资,做强普陀大健康产业园、彩虹鱼深海装备园等新兴产业小微企业园,做长产业链。2019年,各县(区)和新城、金塘、六横管委会至少完成1个老旧工业点清理整治,引导老旧工业点企业入园集聚。(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19年12月)

4.落实小微企业园政策。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园建设,促进小微企业入园集聚。加大规划、审批、土地、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和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小微企业园的建设。对新建以生产制造为主的小微企业园,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不设定容积率、建设高度上限指标,绿地率原则上不设下限。推行小微企业园建设用地弹性出让制度,切实降低用地成本。制定产权分割出让实施办法,允许小微企业园产权分割出让。从2018年开始,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小微企业园扶持资金,对所属行业小微企业园在园区公共配套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或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间:2019年6月)

(五)外贸企业维稳行动。

1.建立常态化应对工作机制。建立市县分级、重点行业分类的工作机制,精准指导贸易摩擦应对工作。对因贸易摩擦引发的各类风险,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做好政策储备。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报送因贸易摩擦引发的企业经营困难等情况。(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完成时间:2018年12月)

2.精准帮扶传统出口企业。重点抓好船舶修造企业的精准帮扶,协助解决企业的资金、授信等问题,鼓励技术创新,加快推进造船行业融资租赁试点,确保2019年船舶出口交船计划按期实现。加大对水产行业的指导服务,深化研究水产品国际质量技术标准,及时应对贸易技术壁垒。(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金融办、市海洋与渔业局,完成时间:2019年12月)

3.推动外贸出口优化升级。全力推动油品政策优势转化为贸易增长新动力,2018年确保1家原油非国营贸易企业获批经营资质,2019年确保2家企业获批,研究布局原油转口贸易和离岸贸易。加快研究成品油出口政策,争取绿色石化基地炼化企业成品油非国营贸易出口资质和配额,将本地区原油加工量转化为实际贸易量。深化研究低硫燃料油生产布局,争取燃料油出口退税政策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人行舟山市中支、海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19年12月)

4.支持企业开拓新兴市场。2019年免费分批培训300家中小外贸企业,提高国际贸易纠纷的防范和应对能力,引导企业沿着“一带一路”方向开拓东盟、南美、中东、非洲、东欧等新兴市场,扩大对新兴市场的出口份额。加快培育中小外贸主体,指导企业开展出口业务。2019年新增有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40家。对企业参与自办展会、政策性重点展会的,加大政策倾斜力度,支持其开拓多元化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完成时间:2019年12月)

5.加快发展国际海事服务贸易。充分利用江海联运和保税燃料油经营许可、混兑等政策优势,加快发展国际海事服务贸易,吸引国际海事服务龙头企业进驻自贸区,不断拓展业务能力和服务内容,做大做强以国际海事服务为代表的服务贸易规模,争取2019年海事服务贸易出口增长20%,出口额6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舟山国际海事服务基地建设指挥部,完成时间:2019年12月)

(六)绿色石化基地项目攻坚行动。

1.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市级相关部门、定海区政府、岱山县政府分别成立工作专班,攻坚项目报批工作。针对炼化一体化项目环保、消防、审图等专题以及配套码头、动力中心等项目剩余110余项审批事项,逐项对照,逐一落实。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主动对接、主动服务,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落实,力争每周有成果,确保主要审批事项于2018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相关审批部门,定海区政府、岱山县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12月)

2.创新部门监管方式。安全、环保、消防、质监等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浙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调试、运营的时间节点,督导落实环保“三同时”及环评批复要求等,主动提供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确保项目在保证质量、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顺利建成投产。(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舟山消防支队,完成时间:企业试生产前)

3.加快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并进一步完善浙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所需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交通、水、电、气等基础配套要如期建成,保障项目调试、生产的能源供给;危化品码头等基础配套要进一步完善,保障项目建设、调试、运营所需设备、物料能够顺利上岛,产品能够顺利出运。(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国网舟山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完成时间:企业试生产前)

4.努力保障员工民生需求。进一步加强对入驻企业约4000名员工的各类民生服务,加大力度解决企业员工子女就学、家属就业、就医等方面的实际需求,尽可能为企业解决后顾之忧。(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局,完成时间:2019年12月)

二、工作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正确认识当前民营企业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为民营企业纾困解忧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切实落实各自职责任务,务实推进各项工作。明确各大行动总牵头单位,骨干企业做强行动、小微企业集聚行动由市经信委总牵头,困难企业帮扶行动由市金融办总牵头,科技型中小企业提升行动由市科技局总牵头,外贸企业维稳行动由市商务局总牵头,绿色石化攻坚行动由绿色石化基地管委会总牵头,各总牵头单位负责做好工作任务落实,并定期汇总进展情况。各责任单位要围绕任务要求,建立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计划,明确责任领导和工作进度,优化各项措施,努力抓到实处、抓出实效,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更优发展环境。督考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服务民营企业方面和绩效方面的督查考核。

(二)强化走访调研。开展市、县(区)和功能区、乡镇(街道)三级联动大走访大调研,了解企业当前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研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认真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有关降本减负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宣传,做到惠企政策尽早尽实惠及企业。

(三)强化宣传引导。依托市级主要媒体和网络平台、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为企业提供政策推送和咨询服务,帮助企业知晓政策、理解政策、用足政策。新闻媒体要及时总结提炼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大力宣传民营企业典型,营造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 2018年11月26日起施行。








来源:舟山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