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全文废止】
金人社发〔2020〕3号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金人社发〔2023〕8号》规定,全文废止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372号)的要求,在2016年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对我局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再次进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请按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0年2月14日起实施。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部分条款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14日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1-20 信息来源: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金华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历年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对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再次进行清理。
二、主要政策解读
经清理,目前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48件,部分条款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2件。
三、实施时间
通知自2020年2月14日起实施。
解释单位: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579-82468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