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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丽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加强“绿谷工匠”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中共丽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加强“绿谷工匠”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丽人社〔2018〕249号

税谱®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丽人社〔2020〕111号规定,截止2019年12月31日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人社〔2021〕103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丽人社〔2023〕7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绿谷工匠”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丽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绿谷工匠”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为加快培育和打造一支服务于丽水经济社会发展的“绿谷工匠”,为绿色发展综合改革创新区建设提供技能人才支撑,根据《中共浙江省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高水平打造高技能人才队伍的意见》精神,结合丽水实际,现就加强“绿谷工匠”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决策部署,根据省《关于高水平打造高技能人才队伍的意见》的具体要求,以提高劳动者素质为出发点,以市场就业为导向,以促进产业发展和提高企业竞争力为根本目标,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统筹社会培训资源,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重点环节的技能人才工作机制,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素质优良的技能人才队伍,为丽水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2年,全市新增高技能人才15000 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到25%以上。培养20名杰出绿谷工匠、30名市首席技师、20名高技能人才培训优秀导师和120名“五养”技能大师。争取建成1家和筹建1家技师学院,新建10家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30家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立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职业培训证书三位一体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二、建立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
(一)加大高技能人才激励力度。对我市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省“杰出技能人才”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1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拔尖技能人才”和省“优秀技能人才”称号的高技能人才按照省政策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市杰出绿谷工匠、市首席技师、市高技能人才培训优秀导师、市“五养”技能大师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努力提升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中应有一定数量的高技能人才。
(二)加强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工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作用,在市、县级人才网开设高技能人才专栏,收集发布高技能人才需求信息,定期举办高技能人才招聘会;积极发挥人力资源中介的作用,多途径引进高技能人才。对企业引进的技师、高级技师,在户籍、住房、医疗、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等方面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同等待遇。我市制造业企业,每新引进一名市外高级技师、紧缺技师,工作满1年的,给予该企业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发挥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建立“首席工匠”制度、技能人才培训培养、企业自主评价、技能竞赛、实行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制度等工作。对于成效明显的企业,给予适当补贴。有5名以上技师、高级技师在相应工种岗位上享受至少每月200元岗位津贴满一年的制造业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助。
三、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
(一)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发挥已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作用,并依托职业技工院校、培训学校、龙头企业等,新建10家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新建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经审核认定后,由市财政给予1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建设满一年后,对考核合格的,由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所在地财政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积极争取建成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加快形成设施优良、定位明确、功能协调发展的省、市、县三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网络。
(二)加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对新建设的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鼓励技能大师带徒传艺,每两年开展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评审工作,对带徒传艺成效明显,考核排名前30%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2万元的经费补助。
(三)推进院校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要求,在技工院校中重点打造与我市重点产业和传统产业相匹配的品牌专业。推进技工院校教学改革,建立以实操考核为主要内容的过程化考试鉴定教学模块。在我市的职业院校和丽水学院、丽水电大推行“双证书”培养制度改革,将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能力要求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鼓励职业院校和丽水学院、丽水电大的毕业生应取得一种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四、健全高技能人才培训培养机制
(一)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培训制度。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重点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大学生就业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农村实用型技能人才培训。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人才的培训。经培训获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建立劳动者职业培训证书制度,形成“工作一生、培训一生、记录一生”的终身职业培训机制。组织高技能人才培训研修班。
(二)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把新招用和新转岗人员纳入学徒范围,通过校企合作,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并给予培训补贴。补贴金额按企业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费用的60%确定,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三)提高职业培训能力。建立职业技能培训成果奖励办法。积极鼓励职业技工院校、广播电视大学、高校继续教育学院等机构,参与社会职业培训工作,形成包括公共实训基地、各类院校、社会培训机构、企业在内的面向社会的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体系。对完成年度高技能人才社会职业培训任务的公办职业技工院校,其社会职业技能培训的收入在扣除相关成本和15%的水、电等日常费用后,剩余部分可用于发放学校教师的劳动报酬,不计入学校的绩效工资总量。年人均分配额度按不超过本学校在职在编人员绩效工资额度的一定比例控制。
(四)强化职业培训包开发应用工作。委托职业技工院校、行业和龙头企业开发符合我市地方产业发展并集培养目标、培训要求、培训内容、教学大纲、考核题库等为一体的职业培训包。到2022年末,指导开发20个地方(行业)特色一体的职业培训包,开发完成并通过专家组验收合格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补助。积极推行职业培训包的应用,促进职业培训与就业需求有效衔接,加强职业培训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五、完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
(一)推动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进一步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企业评价与社会认可相结合的企业(行业)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积极推动由企业和行业协会自主开展技能评价。对通过企业(行业协会)评价产生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按照每人600元、800元、1000元的标准给予组织单位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经审核达到培养20名高级工及以上高技能人才要求的,再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经费支持。
(二)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培养和选拔高技能人才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大力开展市级、县(市、区)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为更多优秀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搭建平台。同时带动各类用人单位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促进劳动者技能素质整体提高。对经当地人才办、人力社保局批准的全市性、全县(市、区)性技能大赛给予3万至6万元的工作经费支持,其经费在当地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参加市级一类技能竞赛取得前五名(不得高于参赛选手20%)的选手(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须同时合格,下同)破格晋升为技师,第六名至第十五名(不得高于参赛选手40%)的选手破格晋升为高级工;参加市级二类或县(市、区)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不得高于参赛选手10%)的选手可破格晋升为技师,第四名至第八名(不得高于参赛选手20%)的选手可破格晋升为高级工。积极派员参加世赛、全国、省级一、二类大赛。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选手,按省级奖励标准给予1︰0.5配套奖励。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省技术能手的人才,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奖励。代表本市参加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的参赛选手(非公职人员),由组团单位给予每人每天500元参赛补助。
(三)打通高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的融通,特级技师、高级技师分别按相当于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落实相关待遇,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制定职业资格与技术职称互通办法,对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取得高级工、技师并被聘用的高技能人才,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评审或认定,通过后可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企业技能岗位上的助理工程师和工程师技术人员通过实操考核的,可凭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直接认定为同等级对应职业的高级工、技师技能等级。
六、落实组织保障机制
(一)切实落实责任。各地要把“绿谷工匠”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人力社保部门要统筹协调,落实相应待遇;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投入和支持;教育部门要积极引导职业院校按照职业标准要求培养高技能人才,促进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之间的融通。经信、国资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抓紧抓好相关工作。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行业组织要支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共同促进技能人才成长。
(二)加强考核督查。各地要对“绿谷工匠”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将其纳入本地重大人才工程,并作为当地党政领导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检查考核。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类媒体要广泛开展“绿谷工匠”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弘扬精雕细琢、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着力打造“绿谷工匠”品牌。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各类媒体的传播力和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崇尚技能、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
(四)落实经费保障。市级组织的竞赛、评比及市本级组织的各类培训所需经费由市财政保障;荣获省级及以上荣誉的配套奖励和给予企业、机构、个人的经费支持及各县(市、区)组织的培训由各地财政保障。职业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在就业专项经费中列支,其余在人才专项经费中列支。
(五) 其他事项
1.本意见所涉及的补贴补助奖励,同一项目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2.本意见由中共丽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关于加强“绿谷工匠”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11-08  信息来源: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

现就《关于加强“绿谷工匠”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丽人社〔2018〕249号)的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关于加强“绿谷工匠”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制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决策部署,按照“突出人才强省、增创战略资源新优势”要求,大力促进高技能人才提质增量,为推进和实现“两个高水平”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省委人才办、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于2017年12月联合下发了《高水平打造高技能人才队伍的意见》(浙人社发〔2017〕139号)。根据该文件精神和全市人才工作会议要求,结合丽水实际,市人力社保局起草了《关于加强“绿谷工匠”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二、《关于加强“绿谷工匠”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意见》共20条,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培养机制、高技能人才评价机制、组织保障等6个方面完善了技能人才的工作体系,明确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具体工作举措,具有较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来源:丽水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