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附件
在舟高等院校服务地方发展贡献度评价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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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目标贡献指数 |
评价点及贡献描述 |
贡献指数赋值方式 |
实际贡献值 |
实际贡献指数 |
评价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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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研成果贡献 |
1.科研成果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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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点1:科研成果贡献值。描述:以舟山为申报地,高校当学年获批国家(外)发明专利、通过PCT申请的专利或获省级及以上专利奖、科技创新成果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获奖情况,获批受资助的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获建国家和省部级科技平台(基地)的情况。每项发明专利、PCT申请记成果贡献值为1,省级及以上专利奖每项记成果贡献值为2(其中获国家专利奖金奖、银奖的,贡献值分别为4、3);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成果奖一、二、三等奖的,成果贡献值分别为5、3、1(其中获国家一、二、三等奖的,贡献值分别为8、5、3),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贡献值按科技创新成果奖减半赋值;国家、省资助的科技项目和科技平台(基地),贡献值分别记3、2。考核学年度内成果贡献值累积计算,若奖项与专利重复的以最高奖项记一次;同一项目(专利)多次获奖的,以最高奖项记一次。 |
第一年,按贡献值排名赋贡献指数。按各在舟高校评价学年度内科研贡献值由高到低排序,第一名贡献指数为8、第二名贡献指数为5、第三名贡献指数为3、第四名贡献值非零的贡献指数为1(若贡献值为0则贡献指数为0)。在按贡献值排名时出现贡献值为零的,直接记最后一名,以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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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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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科研成果转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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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点2:成果转化数量贡献值。描述:当学年度高校有关科研团队带研究成果在舟山开办公司(企业,以下同)、科研成果转让或以科研成果入股在舟公司、利用高校科研成果吸引外来资金在舟办公司。直接在舟开办公司,每开办1家公司转化数量贡献值为1;成果转让或入股在舟公司,每项转化数量贡献值为0.6,利用高校科研成果每引进在舟落户1家公司转化数量贡献值为1。考核学年度内转化数量贡献值累积计算,考核截止时间前已经注销的不予计算。 |
第一年,按贡献值排名赋贡献指数。按各在舟高校评价学年度内成果转化数量贡献值由高到低排序,第一名贡献指数为8、第二名贡献指数为5、第三名贡献指数为3、第四名贡献值非零的贡献指数为1(若贡献值为0则贡献指数为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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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市投促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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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点3:成果转化投资贡献值。描述:当学年度高校有关科研团队带研究成果在舟山开办公司、以科研成果入股在舟公司、利用高校科研成果吸引外来资金在舟办公司,以这些公司的注册资金合计总量(其中入股的按公司注册资金及股份占比折算)为投资贡献值。 |
第一年,按贡献值排名赋贡献指数。按各在舟高校学年度成果转化投资贡献值由高到低排序,第一名贡献指数为8、第二名贡献指数为5、第三名贡献指数为3、第四名贡献值非零的贡献指数为1(若贡献值为0则贡献指数为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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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市投促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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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科研效益产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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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点4:成果转化产值贡献值。描述:由高校提供近三年来(第一年评价数据采集,自2018年8月以来,以后类推)本校科研成果孵化产生的公司名册,按有关公司在当年达到的产值规模合计数,作为产值贡献值。公司产值规模以考核当年半年报有关数据为准;成果以入股方式转化的,按公司的实际产值规模及股份占比折算;若公司举办者已变更为与高校无关人员的,不予计算。 |
第一年,按贡献值排名赋贡献指数。按各在舟高校评价当年成果转化产值贡献值由高到低排序,第一名贡献指数为8、第二名贡献指数为5、第三名贡献指数为3、第四名贡献值非零的贡献指数为1(若贡献值为0则贡献指数为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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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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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点5:成果转化税收贡献值。描述:由高校提供近三年来(第一年评价数据采集,自2018年8月以来,以后类推)本校科研成果孵化产生的公司名册,按有关公司在考核周期内实际对地方的入库税收额作为税收贡献值。成果以入股方式转化的,按公司的税额及股份占比折算。 |
第一年,按贡献值排名赋贡献指数。按各在舟高校评价当年成果转化税收贡献值由高到低排序,第一名贡献指数为8、第二名贡献指数为5、第三名贡献指数为3、第四名贡献值非零的贡献指数为1(若贡献值为0则贡献指数为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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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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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服务贡献 |
4.服务平台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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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点6:技术(文化)服务平台贡献值。描述:高校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合作建设跟海洋经济密切相关的技术研发、应用服务和产教融合发展平台。平台单体设施设备价值,在200万元以下的贡献值设为1,超过200万元不足500万元的贡献值设为1.5,超过500万不足1000万元的贡献值设为2,超过1000万元的贡献值设为2.5。高校只挂名实际未有效参与建设的平台,不予计算。以学年度内有效的平台贡献值累积计算。 |
第一年,按贡献值排名赋贡献指数。按各在舟高校评价学年度内技术(文化)服务平台贡献值由高到低排序,第一名贡献指数为8、第二名贡献指数为5、第三名贡献指数为3、第四名贡献值非零的贡献指数为1(若贡献值为0则贡献指数为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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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旅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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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技术(文化)服务供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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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点7:技术(文化)服务供给贡献值。描述:技术(文化)服务供给方式,包括高校通过到在舟企事业单位建立工作站提供长期的技术(文化)服务,或者应邀派出专家团队为在舟企事业单位的技术(文化)研发、管理革新等具体项目提供智力与技术(文化)服务。按项目提供服务的,经认定为提供有效服务的上述项目,每项贡献值为1;长期建站提供服务的项目,经认定为正常有效运行工作站,每个站贡献值为2。学年度内服务供给贡献值累积计算。 |
第一年,按贡献值排名赋贡献指数。按各在舟高校评价学年度技术(文化)服务供给贡献值由高到低排序,第一名贡献指数为8、第二名贡献指数为5、第三名贡献指数为3、第四名贡献值非零的贡献指数为1(若贡献值为0则贡献指数为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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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旅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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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才引培贡献 |
6.毕业生留舟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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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点8:毕业生留舟贡献值。描述:高校毕业生留舟就业创业,专科、本科毕业生每人贡献系数为1,硕士及以上毕业生每人贡献系数为1.5。以毕业生留舟贡献系数的总和与当年毕业生总数的比值,作为当年毕业生留舟实际贡献值;根据近年来高校毕业生留舟贡献情况,按“三年一定”合理确定评价周期内各高校毕业生留舟目标贡献值。第一个评价周期内留舟目标贡献值为:2020年分别为浙江海洋大学16%,浙大海洋学院8%,国际海运学院37%,旅游健康学院33%,2021年、2022年分别在上年目标贡献值基础上递增1个百分点。留舟贡献值计算,分子分母均不含应征入伍、出国出境、升学的学生。 |
第一个评价周期(三年),按实际贡献值与目标贡献值相比较的达成度赋贡献指数。达成度在60%以下的,贡献指数为零;达成度在60%(含)—70%,贡献指数为5;达成度在70%(含)—80%,贡献指数为8;达成度在80%(含)以上的,每增加1个百分点,贡献指数增加0.4。 第二个评价周期起,毕业生留舟目标贡献值作新调整,贡献指数赋值方式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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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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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高精尖”人才引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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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点9:“高精尖”人才引育贡献值。描述:高校引进或自主申报入选省部级领军及以上层次人才,参照《舟山市人才分类目录(2019版)》标准,A类人才1人贡献值记4、B类人才1人贡献值记2、C类人才1人贡献值记1(其中自主申报、市外引进、柔性引进分别按100%、50%、25%计算实际贡献值)。学年度内“高精尖”人才引育实际贡献值累积计算。 |
第一年,按人才引育实际贡献值排名赋贡献指数。按各在舟高校评价学年度“高精尖”人才引育贡献值由高到低排序,第一名贡献指数为8、第二名贡献指数为5、第三名贡献指数为3、第四名贡献值非零的贡献指数为1(若贡献值为0则贡献指数为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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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才办、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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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主申报突出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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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除特定指向评价项目(或更高层级)外,各在舟高校紧扣“服务地方发展”主题,在“四个舟山”和“重要窗口”建设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或显著成效、为舟山增光添彩的工作。 |
由评价工作组成员对各申报项目按“一事一议”原则组织集体评议后赋实际贡献指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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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牵头,所有考核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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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评价部门涉及多家单位的,以第一家单位为牵头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