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
金政办发〔2008〕46号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金政办发〔2017〕3号
)规定,决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金政办发〔2019〕27号
)规定,决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2021年1月19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1〕5号)规定,决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3〕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市农资企业经营服务水平,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质优价平的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建设的若干意见
》 (
浙政办发〔2007〕58号
)和《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07〕42号)、《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2008〕1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建设坚持方便农民购买、服务现代农业的宗旨,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的原则,大力提升传统流通业态,着力构建覆盖全市农村的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到2010年,力争全市农资连锁门店总数达到800家,实现乡镇有农资连锁店、主要农业村有农资连锁分销店;农资连锁经营销售额占全市农资销售额的比重达到60%左右;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跨地区发展、连锁门店数在100家以上、销售额超2亿元的知名农资连锁经营重点企业,建成一批信誉好、品种全、价格平、质量高、服务优的农资连锁店;培育若干个在全市有较高知名度的农资连锁经营品牌。
二、工作措施
(一)大力培育发展农资连锁经营重点企业。选择若干家经营规范、质量可靠、规模较大的农资生产、流通企业作为农资连锁经营重点企业,采取有力措施予以重点培育和扶持。市级农资连锁经营重点企业认定等相关工作由市贸易粮食局会同市农业局、供销社等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实行动态管理。
(二)加快推进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建设。供销社系统要充分利用农资经营优势,盘活现有资产,建立具有统一采购、跨区域连锁配送功能的大型农资经营企业和覆盖全市农村的农资连锁经营网络。鼓励市级农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通过全资、控股、参股、加盟等多种方式跨区域发展农资连锁经营网点,整合、重组县(市、区)农资经营企业及乡村农资商店,建立和发展农资商品配送和供应网络,给予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引导规模较小的连锁经营企业和单个门店加盟农资连锁经营重点企业。
(三)积极推进规范连锁和集中配送。鼓励农资连锁经营重点企业发展统一采购、配送、管理、价格、标识、核算和服务,对连锁门店实行有效管理的直营连锁经营方式;支持市级农资连锁经营重点企业在各县(市、区)建立农资商品配送中心和物流设施,为直营、加盟连锁经营店以及其他农资商店提供配送服务,提高农资商品统一配送率。农资连锁经营重点企业建设农资商品配送中心、仓库和直营门店等项目所需用地,由当地政府在省切块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予以统筹安排、优先考虑。
(四)支持企业依法拓宽经营范围。鼓励农资连锁经营重点企业拓宽农资经营范围,依法开展种子、农机具、饲料、兽药等经营服务。鼓励农资连锁经营重点企业充分利用资金、网络、物流设施等资源,开展农副产品收购业务,帮助农民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
(五)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流通秩序。打破地方、部门保护和区域垄断经营,促进农资市场大流通。加快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农资经营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有关农资经营企业要依法建立经营档案,规范经营行为。市、县两级农业、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改进执法检查方法,避免多头、重复检查,着重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坑农害农、垄断经营等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六)简化证照办理程序。市、县两级工商管理部门要对农资经营前置审批事项依法进行清理,简化和公开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农资连锁经营重点企业(全资、控股企业)新建配送中心、新开连锁门店,可持加盖农资连锁经营重点企业或其全资、控股企业确认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直接到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免除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其他个人需加盟农资连锁经营重点企业开设乡村农资连锁店的,可持与农资连锁经营重点企业或其全资、控股企业签订的《加盟协议书》及农资连锁经营重点企业(全资、控股企业)出具的愿意承担经营责任的承诺书,直接到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农资连锁经营重点企业下属连锁配送中心、直营门店、加盟门店经营与农资连锁经营重点企业相同范围、品种的农资商品,可由农资连锁经营重点企业统一到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对经营规模较小、产品危险性较低、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要求建设的农资连锁经营网点,在农资连锁经营重点企业承诺承担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可由安全评价机构在对农资连锁经营重点企业开展安全评价时,以检查表的形式对该重点企业下属所有连锁经营网点的安全条件进行确认,并在统一办理许可证时,将附有检查确认表的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有关安全监管部门。
(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市、县两级农资储备制度,所需资金和补贴,由财政分级承担;对农资经营重点企业建设配送中心和连锁经营门店,达到商务部农资农家店建设基本标准并验收合格的,按照市区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有关重点企业建设配送中心和连锁经营门店扶持标准,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支持农资连锁经营工程建设,农资连锁经营重点企业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基金确有困难的,可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减免。
(八)提高农资商品配送效率。公安、交通、城管、安全监管等部门要为农资连锁经营重点企业配送农资商品提供便利。降低农资商品配送成本,普通收费公路中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的站点可对农资连锁经营重点企业运送农资商品的配送车辆,凭农资连锁经营重点企业出具的运送证明,给予享受免费通行的“绿色通道”政策手续。
(九)切实加强领导。由市贸易粮食局牵头协调全市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建设工作,市农业局、供销社等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市、县两级经贸、农业、供销、工商、财政、公安、交通、安全监管、税务、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指导,优化服务,合力推进全市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建设。
二○○八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