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社局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全文废止】
甬人社发〔2016〕31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甬人社发〔2017〕154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甬人社发〔2019〕88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甬人社发〔2020〕39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甬人社发〔2022〕9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甬人社办发〔2023〕19号》规定,自2023年5月13日起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
现将《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11日
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
根据《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 ( 甬政办发〔2016〕13号
,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人力资源服务业态认定
当前,人力资源服务业主要包括就业创业指导、人力社保事务代理、人力资源培训、人才测评、薪酬福利设计管理、健康养老服务、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招聘、职业介绍和指导、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信息网络服务等业务形态。
二、投资机构投资补贴
(一)申报对象
对无政府基金参与,基金总额3000万元以上的我市各类投资机构,在投资人才创办的创新型初创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比例超过基金总额30%,或者累计投资上述类型企业超过3000万元的。
(二)申报条件
1.2016年3月2日起投资在宁波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3年内并实际经营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2.投资机构必须以实际出资资金投入的方式参与投资。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按投资总额的6%(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家机构
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投资机构投资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投资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投资机构和被投资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资机构投资相关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机构基本情况,被投资企业基本情况,投资分析报告,投资机构与被投资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材料复印件,相关收付款证明,财务审计报告。
(五)申报时间、地点和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每年7月31日前向被投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注册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
2.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汇总后,于8月10日前上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复核并按级审批后办理拨款手续。
三、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基地)认定
(一)申报对象
凡在宁波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认可,具备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场地、政策支持的,符合规定条件的产业园区(基地),可申请认定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基地)。
(二)认定条件
1.具有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产业园目标、性质、定位、发展方向明确,具备科学规范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出评审、项目扶持、年度考核机制等园区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2.具有较为完善的服务功能。能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完善的政策咨询、各类扶持资金申请、企业登记注册、商务、融资、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等方面服务;园区内设有专业管理服务机构,统一负责综合管理,有较高素质、较强业务水平的专职管理服务团队,拥有园内物业管理和配套服务;
3.具有可自主支配的场地。园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使用场地建筑面积一般应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达到20家(含20家)以上,年总产值达5亿元(含5亿元)以上。
(三)申请材料
1.《宁波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基地)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
2.园区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事业法人证书(共建的应提供合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产业园(基地)简介、管理制度相关材料;
4.现有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册、产值及服务类型相关材料。
(四)申报时间、地点和程序
1.申报园区(基地)经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认可后,于每年6月30日前向市人社局提交申请材料;
2.市人社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评审组,采用材料初审和现场评审相结合形式进行评审;
3.市人社局审核,并在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对通过评审拟命名的园区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4.对符合条件的,授予“宁波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基地)”的牌子并向社会公布。
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基地)建设补贴
(一)申报对象
各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基地)。
(二)申报条件
挂牌为国家、省、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基地)。
(三)奖励标准和期限
1.挂牌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基地)给予100万元奖励,分三年按40万元、40万元、20万元进行拨付;
2.挂牌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基地)给予100万元奖励,分三年按40万元、40万元、20万元进行拨付;
3.挂牌为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基地)给予200万元奖励,分三年按80万元、80万元、40万元进行拨付。
(四)申报材料
1.《宁波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基地)建设补贴申请表》(见附件3);
2.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基地)基本情况;
3.现有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册;
4.认定(评选)结果的文件材料;
5.上年度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基地)工作总结材料(第2年、第3年申报时提交)。
(五)申报时间、地点和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基地)于每年7月31日前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申请材料。其中当年新挂牌的市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基地)在认定工作结束后办理补贴审拨手续;
2.市人社局审核并按级审批后办理拨款手续。
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引智奖励
(一)申报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正常经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1.2016年3月2日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新引进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并和本市企业签订5年以上(含5年)劳动合同;
2.本市企业和上述人才履行劳动合同满一年。
(三)奖励标准
引进顶尖人才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10万元引才奖励,引进特优人才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8万元引才奖励;引进领军人才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5万元引才奖励,每年每家机构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宁波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奖励申请表》(见附件4);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市用人单位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本市用人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宁波市引进人才情况表》(见附件5);
6.本市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引进人才认定证明材料。
(五)申报时间、地点和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于每年7月31日前向机构注册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
2.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汇总后,于8月10日前上报市人社局;
3.市人社局复核并按级审批后办理拨款手续。
(六)其他
人才分类目录具体以宁波市发布的最新人才分类目录为准。
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高管奖励
(一)申报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正常经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1.2016年3月2日以后引进的高级管理人员,签订5年以上(含)劳动合同,且履职满2年的;
2.引进使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年薪30万元以上(含)的。
(三)奖励标准和期限
1.按每人一次性5万元标准奖励给机构;
2.每家机构年奖励额不超过3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宁波市人力资源机构引进高管奖励申请表》(见附件6);
2.申报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机构聘用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任命文件或聘书和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缴交证明材料;
4.被聘用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它身份证明材料;
5.被聘用高级管理人员年薪证明材料。
(五)申报时间、地点和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于每年7月31日向机构注册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
2.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汇总后,于8月10日前上报市人社局;
3.市人社局复核并按级审批后办理拨款手续。
七、其他
(一)《
意见
》有关组建宁波市人力资源产业基金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二)《
意见
》有关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养、评价政策,按《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的意见》相关实施办法执行;
(三)关于引进高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项目、给予入驻产业园区(基地)机构政策优惠、鼓励机构业态创新等实施政策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制定。
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3月2日起施行。
附件:1.投资机构投资补贴申请表(略)
2.宁波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基地)认定申请表(略)
3.宁波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基地)建设补贴申请表(略)
4.宁波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奖励申请表(略)
5.宁波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人才情况表(略)
6.宁波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高管奖励申请表(略)
《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来源:人才处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6-03-17
一、《实施细则》认定的人力资源服务业主要包括哪些业态?
人力资源服务业主要包括就业创业指导、人力社保事务代理、人力资源培训、人才测评、薪酬福利设计管理、健康养老服务、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招聘、职业介绍和指导、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信息网络服务等业务形态。
二、《实施细则》对各类投资机构申报投资补贴有哪些规定?
(一)申报对象:对无政府基金参与,基金总额3000万元以上的我市各类投资机构,在投资人才创办的创新型初创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比例超过基金总额30%,或者累计投资上述类型企业超过3000万元的。
(二)申报条件:1.2016年3月2日起投资在宁波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3年内并实际经营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2.投资机构必须以实际出资资金投入的方式参与投资。
(三)对补贴标准和期限:按投资总额的6%(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家机构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此外,对申报所需材料、申报时间、申报地点和申报程序进行了明确。
三、《实施细则》对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基地)认定有哪些规定?
(一)申报对象:凡在宁波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所在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认可,具备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场地、政策支持条件的,均可申请认定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基地)。
(二)认定条件:1.具有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产业园目标、性质、定位、发展方向明确,具备科学规范的机构进出评审、项目扶持、年度考核机制等园区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2.具有较为完善的服务功能。能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完善的政策咨询、各类扶持资金申请、企业登记注册、商务、融资、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等方面服务;园区内设有专业管理服务机构,统一负责综合管理,有较高素质、较强业务水平的专职管理服务团队,拥有园内物业管理和配套服务;3.具有可自主支配的场地。园区场地建筑面积一般应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达到20家(含20家)以上,年总产值达5亿元以上。
此外,对申报所需材料、申报时间、申报地点和申报程序进行了明确。
四、《实施细则》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基地)申报建设补贴有哪些规定?
(一)申报对象:各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基地)。
(二)申报条件:挂牌为国家、省、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基地)。
(三)奖励标准和期限:1.挂牌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基地)给予100万元奖励,分三年按40万元、40万元、20万元进行拨付;2.挂牌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基地)给予100万元奖励,分三年按40万元、40万元、20万元进行拨付;3.挂牌为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基地)给予200万元奖励,分三年按80万元、80万元、40万元进行拨付。
此外,对申报所需材料、申报时间、申报地点和申报程序进行了明确。
五、《实施细则》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引才引智奖励有哪些规定?
(一)申报对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正常经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1.2016年3月2日起新引进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并和本市企业签订5年以上(含5年)劳动合同;2.本市企业和上述人才履行劳动合同满一年。
(三)奖励标准:引进顶尖人才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10万元引才奖励,引进特优人才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8万元引才奖励;引进领军人才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5万元引才奖励,每年每家机构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
此外,对申报所需材料、申报时间、申报地点、申报程序和其他规定进行了明确。
六、《实施细则》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引进高管奖励有哪些规定?
(一)申报对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正常经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1.2016年3月2日以后引进的高级管理人员,签订5年以上(含)劳动合同,且履职满2年的;2.引进使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年薪30万元以上(含)的。
(三)奖励标准和期限:1.按每人一次性5万元标准奖励给机构;2.每家机构年奖励额不超过30万元。
此外,对申报所需材料、申报时间、申报地点、申报程序和其他规定进行了明确。
七、《实施细则》的实施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3月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