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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舟政发〔2015〕31号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18〕42号规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4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20〕33号规定, 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新区现代职业教育事业发展,在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 浙政发〔2015〕16号)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建立产教深度融合、社会化多元办学、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有机衔接,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新区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市职业院校布局基本成型,专业结构贴近新区产业需求,办学条件全面改善,校企合作、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模式普遍建立,国际交流合作稳步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师资队伍更具活力、结构更加优化。打造国内领先的涉海类、省内领先的旅游类、健康类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舟山职业技术学校争取培育为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中职学校、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争创涉海类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通过高职院校办学水平合格评估、舟山技师学院争创国家级重点技师学院。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职业教育市级统筹。

强化市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对中高职院校专业设置、招生计划、经费管理等方面的统筹管理职责,制订并落实相应的统筹管理办法。围绕新区产业优化升级,特别是“一中心四基地一城”建设需要,深入推进职业院校专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重点建设好临港制造类、海运港口类、海洋旅游类、健康服务类等专业,适时开设适应新区产业提升的石化、航空等新兴专业。完善“3+2”、五年一贯制、高级工(预备技师)班等中高职一体化培养模式,切实加强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教学方案、课程体系、教学过程等有机衔接。继续保持普职比大体相当。到2020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整合为4所左右,校均规模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二)全面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

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新一轮重点工程建设,逐步提升办学条件。加快建成舟山技师学院(舟山职业技术学校)工程,加快实施舟山航海学校迁建工程,加快建成舟山社区大学新建工程,加快推进岱山职业技术学校异地新建工程,加快启动普陀职教中心异地迁建工程,加快建设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综合实训楼和宿舍楼。

进一步加大投入,改善职业院校实训条件,争取到2020年,职业院校实训设备配置水平与产业发展要求基本适应,建成1—2个专门化、开放化、有特色的公共实训基地。支持职业院校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品牌实训基地,创建省级特色专业、优势专业和品牌专业。以“智慧校园”建设为抓手,促进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全面应用,实现优质职业教育资源的更广覆盖。

(三)全面推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产教融合。

推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企业要依法建立职工职业培训和教育制度。支持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设备等要素,参与职业院校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包括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共同建设实习实践基地、共同建设专业、共同开发课程教材和职业标准等。争取到2020年,全市职业院校中校企深度合作项目达到20个以上。加强项目引导,将参与职业教育的企业在技改资金补助项目中作为优先扶持对象;将技能大师评审与技能大师工作室绩效考核与参与职业教育情况挂钩,扶持建设若干个大师工作室进校园。企业因接受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职业院校自办、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目的的企业或经营活动,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充分发挥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捐资奖励等政策引导作用,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四)大力实施职业院校人事制度改革。

建立和完善职业院校特聘兼职教师制度。根据职业教育特点,按国家和省定核编标准核定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允许职业院校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按不超过教职工编制总数的30%比例聘任不占编制的校外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兼职担任专业课或实习指导教学任务。在核定编制内的特聘兼职教师,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

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评聘制度。继续实施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将企业实践纳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业绩考核范畴。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将教学实绩、技能水平、技术研发成果等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重要依据。

(五)全面提升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监控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制度,进一步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文化课统测和专业基础课抽测,建立学生专业技能抽查制度,继续开展师生技能大比武。适时引进第三方评价,逐步形成以素质能力评价学生、以教学效果评价教师、以贡献水平评价学校,教育与产业、校内与校外结合的科学评价机制,积极引导各职业院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探索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质量评价结果与职业院校年度考核挂钩,专业质量与招生计划审批挂钩。

开展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鼓励职业院校与境外职业院校开展合作,吸收和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职业教育的先进经验,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实施职业院校师生海外培训项目。

(六)积极开展职业培训和创新创业。

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坚持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推进各类职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深入实施劳动力素质提升工程。依托职业院校、城乡成人学校、社区学校,广泛开展农村劳动力和进城务工人员技能培训,扩大开展家政服务类培训。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服务机制,政府组织的社会培训要优先安排在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实施。职业院校通过开展社会培训、科研服务、创新创业等社会服务取得合法收入可按一定比例增加绩效工资额度,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积极鼓励创新创业。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全面深化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学生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可折算为学分;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探索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团队教师灵活工作机制;职业院校应积极为创新创业师生在场地、设施设备、经费资助、绩效奖励等方面创造条件。扶持建设若干个“创新实验室”和“创业实验室”。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落实政府责任。

完善职业教育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职责,建立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共同促进全市职业教育发展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和总体目标的实现。教育督导部门要完善督导评估办法,加强对各地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的督导。

(二)建立健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加强职业教育基本经费保障。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已明确的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政策,加大对职业教育投入力度,新增财政性教育投入向职业教育倾斜。全面建立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确保公办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达到本科院校水平。公办中职学校到2018年全面落实“中等职业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达到普通高中1.5倍以上”的规定。

加大职业教育经费统筹力度。充分发挥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农民培训经费、促进就业资金、扶贫和移民安置经费等各类政府资金的作用。“十三五”期间,市财政每年安排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中高职一体化建设、校企合作、质量提升、教师队伍建设、国际交流合作、社区教育发展等。各县(区)也应设立相应专项经费。

(三)优化职业教育发展环境。

完善用人制度。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和“先持证后上岗”的用人原则,对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 ,严格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单位招聘不得限制同等学历层次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应聘。加快建立企业职工工资与职业技术等级相挂钩的薪酬制度。

优化人才政策。要进一步提升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强化人才政策保障,将高技能人才纳入人才公共租赁房保障范围,在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上对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毕业生与本科院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引导和鼓励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本地就业创业。

加大宣传力度。建立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制度。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牢固确立职业教育在国家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大力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和各类人才成长的社会环境。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舟山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