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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河南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河南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0579

税谱®提示:根据2016年8月18日 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一)》 ( 财政部令第83号规定,全文废止

河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7月1日起, 将你省焦作矿务局、鹤壁矿务局、义马矿务局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分别提高至每吨4元、4元、3元,其他煤矿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统一提高至每吨6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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