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五届中华宝钢环境奖和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9〕169号
税谱®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第五届中华宝钢环境奖和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附件:
第五届中华宝钢环境奖和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个人获奖者名单
序号 |
姓 名 |
通 讯 地 址 |
奖 金 额 |
1 |
乔治·夏勒 |
中国国科学学院动物所 |
50万元 |
2 |
季耿善 |
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
5万元 |
3 |
刘向东 |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 |
5万元 |
4 |
刘艳东 |
河北省承德市环境保护局 |
5万元 |
5 |
易解放 |
上海市东宝兴路157号 |
5万元 |
6 |
殷跃平 |
中国地质调查局 |
5万元 |
7 |
童盈 |
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 |
5万元 |
8 |
郗建荣 |
法制日报社经济部 |
5万元 |
9 |
郭薇 |
中国环境报社 |
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