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 苏国税发[2006]208号)规定,总局文件第一条、第二条(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2003年8月1日以前开具的”;(二)“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尚未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稽核系统监控范围的”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2014年第二批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规定,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息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392号)第一条、第二条(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2003年8月1日以前开具的”;(二)“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尚未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稽核系统监控范围的”。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7年第二批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