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深圳市有线数字电视收入营业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深圳市有线数字电视收入营业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06]87号 2006-06-30
税谱®提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部分到期停止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138号)规定,到期失效
税谱®提示:根据 2011年2月21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规定,全文废止
深圳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深圳市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试点工作,有效推动有线数字电视的发展,按照国务院的有关精神,对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深圳市物价局《关于有线数字电视资费标准的批复》(深价管字[2005]33号)规定标准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收视费,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免征
营业税。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