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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深圳市有线数字电视收入营业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深圳市有线数字电视收入营业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06]87号                2006-06-30
税谱®提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部分到期停止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138号规定,到期失效
税谱®提示:根据 2011年2月21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规定,全文废止
深圳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深圳市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试点工作,有效推动有线数字电视的发展,按照国务院的有关精神,对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深圳市物价局《关于有线数字电视资费标准的批复》(深价管字[2005]33号)规定标准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收视费,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