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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河南油田原油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河南油田原油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0562

税谱®提示:根据2008年1月31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8号规定,全文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2016年8月18日《 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一)》 ( 财政部令第8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7月1日起,调整油田企业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调整后的税额见附表。
请遵照执行。
附件: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表(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五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