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海南省三亚亚龙湾旅游度假区土地增值税免税期限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海南省三亚亚龙湾旅游度假区土地增值税免税期限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04]225号 2004-12-22
税谱®提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部分到期停止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138号)规定,到期失效
税谱®提示:根据 2011年2月21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规定,全文废止
《
财政部关于对1994年1月1日前签订开发及转让合同的房地产征免土地增值税的通知
》 (
财法字〔1995〕7号 
)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三亚亚龙湾国家旅游度假区项目,在2008年12月31日前首次转让的
房地产,免征
土地增值税。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