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发〔1995〕196号 1995-10-27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国税发〔2006〕62号)规定,全文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 ( 国税发[1999]29号
)规定,自1999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增值税的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修订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修订、健全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制度有利于完善税制,规范管理。各级税务机关必须高度重视,要在组织、机构、管理、培训、宣传等方面切实抓好这项工作。培训工作应当分税务部门和纳税单位两部分进行,对一般纳税人的培训工作,各地要在1995年年底前对纳税单位的财会人员全部培训一次。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中涉及到的有关表格的印制,发放等工作,由各地负责实施。
三、本通知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从1996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各地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总局报告。
附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