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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边贸进口铝锭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关于明确边贸进口铝锭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1年7月10日财政部、外经贸部、国家计委、海关总署财税[2001]101号发出)

税谱®提示:根据2011年2月21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规范边贸进口铝锭秩序,维护国内铝锭市场稳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边贸进口铝锭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自2001年7月15日起,对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进口铝锭(税号为76011000)暂停执行减半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一律按法定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家计委

                               海关总署

                          二○○一年七月十日

来源:商务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