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江苏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江苏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06〕38号
税谱®提示:根据2016年8月18日《 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一)》 ( 财政部令第83号)规定,全文废止
江苏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2.5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