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规定,条款修改,内容如下: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制定日期 |
已废止、失效条款或内容 |
需要修改的条款 |
修改后的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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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关于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公告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
2012.3.28 |
第三条涉及地税发票内容、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48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市普通发票管理,结合本市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本市国、地税普通发票简并工作和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五、配套开票软件和数据采集方案 按照本市简并票种工作的指导思想,旨在力争取消手工票,强化使用机打票。对尚未纳入现有各类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可登录上海税务网(www.tax.sh.gov.cn),免费下载单机版通用开票软件,开具国、地税通用机打发票。待税务总局下发相关文件和技术指标后,本市将配套使用网络开票系统。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48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市普通发票管理,结合本市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本市普通发票简并工作和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五、配套开票软件和数据采集方案 按照本市简并票种工作的指导思想,旨在力争取消手工票,强化使用机打票。对尚未纳入现有各类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可登录上海税务网(www.tax.sh.gov.cn),免费下载单机版通用开票软件,开具通用机打发票。待税务总局下发相关文件和技术指标后,本市将配套使用网络开票系统。 |
税谱®提示:根据2021年11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规定,第三条涉及地税发票内容、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1号》规定,第三条涉及地税发票内容、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废止或失效2012年3月28日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单位租用私房支付租金使用何种发票的批复 |
沪税稽〔85〕8号 |
2 |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简并统一发票种类和修改统一发票格式的通知》 |
沪税稽〔1998〕28号 |
3 |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同意自行印制“上海市殡葬事业专用发票”的批复》 |
沪税稽〔1998〕31号 |
4 |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使用上海港口专用码头统一发票的通知》 |
沪税稽〔1988〕64号 |
5 |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新增旅馆业贵重财物寄存费发票的通知》 |
沪税稽〔1989〕73号 |
6 |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使用新的纳税保证金收据的通知》 |
沪税稽〔1990〕18号 |
7 |
《关于律师事务所、税务咨询事务所业务收入应使用统一发票的的批复》 |
沪税稽〔1990〕82号 |
8 |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营业性舞厅和卡拉OK门票应套印税务局统一发票监制章的通知》 |
沪税稽〔1990〕87号 |
9 |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部分纳税人购用统一发票缴纳保证金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
沪税稽〔1992〕38号 |
10 |
《关于贯彻财政部《关于停止批发环节代扣营业税的请示》有关批发扣税发票使用的通知》 |
沪税稽〔1992〕96号 |
11 |
《关于执行《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资出库结算单”管理的通知》的情况报告》 |
沪税稽〔1992〕107号 |
12 |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使用新版的“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问题的通知》 |
沪税稽〔1992〕108号 |
13 |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收入调节税统一使用<上海市特种统一发票>具体办法的通知》 |
沪税政二〔1992〕117号 |
14 |
《关于印刷新版《文物古籍外销统一发票》的通知》 |
沪税稽〔1993〕95号 |
15 |
《关于个体工商业户使用的统一发票票头取消“个体”字样的通知》 |
沪税稽〔1993〕104号 |
16 |
《关于对上海市静安区试行餐饮娱乐专用发票的复函》 |
沪税稽〔1993〕147号 |
17 |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
沪税稽〔1993〕166号 |
18 |
《关于印发上海市<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 |
沪税稽〔1993〕199号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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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运输费用和废旧物资准予抵扣进项税款所用发票的通知》 |
沪税稽〔1994〕86号 |
21 |
《关于更换“上海市发票换票证”的通知》 |
沪税稽〔1994〕171号 |
22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试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统一发票”规定的通知》 |
沪地税稽〔1996〕5号 |
23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上海市统一更换新版普通发票的通知》 |
沪地税稽〔1996〕44号 |
24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律师事务所的服务收入应开具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的通知》 |
沪地税稽〔1996〕45号 |
25 |
《关于在普通发票中增设“收购专用发票”票种的通知》 |
沪国税征〔1997〕39号 |
26 |
《关于恢复使用<上海市农牧渔业统一发票>的通知》 |
沪国税征〔1997〕82号 |
27 |
《关于在普通发票中增设<上海市律师服务统一发票>的通知》 |
沪地税稽〔1997〕17号 |
28 |
《关于正式启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统一发票”的通知》 |
沪地税稽〔1997〕19号 |
29 |
《关于使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沪税稽〔2001〕69号 |
30 |
《关于对<关于公众自行车连锁服务社发票使用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
沪税稽〔2001〕79号 |
31 |
《关于清理和改版交通运输业〔公路运输〕统一发票的复函》 |
沪税稽〔2001〕106号 |
32 |
《关于增设<上海市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的通知》 |
沪国税稽〔2002〕57号 |
33 |
《关于同意印制<上海市基层法律服务统一发票>的函复》 |
沪地税稽〔2002〕1号 |
34 |
《关于同意印制<上海市公证费统一发票>的复函》 |
沪地税稽〔2002〕4号 |
35 |
《关于在本市试行<上海市房地产销售统一发票>的通知》 |
沪地税稽〔2002〕5号 |
36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增设电脑版<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和<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家庭装饰专用〕>的通知》 |
沪地税稽〔2002〕11号 |
37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启用<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的通知》 |
沪地税稽〔2002〕12号 |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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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关于确认上海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发票样式的函复》 |
沪地税稽〔2002〕19号 |
40 |
《关于设置<上海市船舶交易统一发票>的批复》 |
沪地税稽〔2003〕4号 |
41 |
《关于调整无奖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版面的通知》 |
沪地税稽〔2003〕7号 |
42 |
《关于同意调整部分上海市交通运输业统一发票的复函》 |
沪地税稽〔2003〕8号 |
43 |
《关于增设<上海市幼托教育统一发票>的通知》 |
沪地税稽〔2003〕10号 |
44 |
《关于增设<上海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统一发票>的通知》 |
沪地税稽〔2003〕11号 |
45 |
《关于印制新版码头统一发票的函的复函》 |
沪地税稽〔2003〕14号 |
46 |
《关于增设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服务统一发票的通知》 |
沪地税稽〔2005〕9号 |
47 |
《关于增加收费停车场〔库〕定额发票票面的通知》 |
沪地税稽〔2005〕10号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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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关于增加电脑版<上海市幼托教育统一发票>的通知》 |
沪地税征〔2006〕1号 |
50 |
《关于试行<上海市物业服务收费统一发票>的通知》 |
沪地税征〔2006〕6号 |
51 |
《关于同意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保险中介服务业发票>的批复》 |
沪地税征〔2007〕17号 |
52 |
《关于本市启用电脑版<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转让无形资产统一发票>、电脑版<上海市邮电通信业和金融保险业统一发票>和无奖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
沪地税征科〔2009〕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