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新闻纸出口退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新闻纸出口退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发〔1997〕164号 1997-10-23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国税发〔2006〕62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支持我国造纸行业的发展,考虑到国内新闻纸的供求状况,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我局决定对1997年10月1日以后报关离境出口的新闻纸恢复办理出口退税,退税率为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新闻纸出口退税的通知
》 (
国税发〔1995〕177号
)相应停止执行。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