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03]266号
税谱®提示: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缓执行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04]142号
)规定,符合欧洲Ⅲ号排放标准的小汽车可以减征消费税的政策暂缓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2008年1月31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