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你省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生产销售并连续安装铝型材门窗、玻璃幕墙等业务收入应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请示》(市国税发【1996】119号),现批复如下: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其销售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的同时负责安装的,属混合销售行为,对其取得的应税收入照章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