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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缓执行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全文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缓执行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全文废止】

财税[2004]142号

税谱®提示:根据2011年2月21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鉴于目前小汽车欧洲Ⅲ号排放标准正在制定中,符合欧洲Ⅲ号排放标准的车用油品质量尚未解决,经研究决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 ( 财税[2003]266号规定的符合欧洲Ⅲ号排放标准的小汽车可以减征消费税的政策暂缓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来源:财政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