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龙感湖管理区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批复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龙感湖管理区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批复
鄂地税函[2003]146号 2003-6-12
黄冈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对《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感湖管理区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请示》的批复意见,结合《湖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办法》和《湖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03年1月1日起对龙感湖管理区严家闸办事处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年税额标准为1元/平方米,房产税房产原值一次性扣除标准为30%。
二○○三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