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问题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3〕368号
税谱®提示:根据《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3-07-30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7月10-11日,全省召开了“一窗式”暨分类管理,以查促管工作会议。在这次会议上,省局就“一窗式”管理模式的推行工作进行了总体安排和部署,各地要按照会议精神和有关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确保8月份例征期“一窗式”管理模式在我省全面推行。
最近,总局又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流程的通知》(国税办发[2003]34号)和《关于确保
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推行到位的通知》(国税明电[2003]30号),现将上述文件予以转发,供各地参考。
由于目前我省推行的是郑州邙山模式,考虑到“票表稽核”比对软件运行的稳定性问题,国税办发[2003]34号文件中涉及的单机版防伪税控系统及CTAIS接口软件暂不升级。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二OO三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