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完善财政价格政策。 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财政厅要加快制定充电基础设施省级财政补贴办法,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企业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出台本地补贴办法。允许充电服务企业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对于向电力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取基本电费;其他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充电服务费标准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附件:
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表
序号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 |
1 |
组织编制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研究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
2016年7月 |
省发改委(省能源局) |
2 |
督促各地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 |
持续至2020年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3 |
研究制定高速公路服务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 |
2016年8月 |
省交通运输厅 |
4 |
督促省出资监管企业在企业内部停车场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
持续至2020年 |
省国资委 |
5 |
推进全省文体场馆、大中院校等场所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
持续至2020年 |
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体育局 |
6 |
推进省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
持续至2020年 |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 |
7 |
完成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2016年充电基础设施第一批专项基金项目建设任务。 |
2016年12月 |
省电力公司 |
8 |
力争2016年底前完成省行政中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沪昆、大广、福银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力争2017年开工建设昌北机场和杭瑞、济广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力争2020年底前建成覆盖全省所有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快充网络。 |
持续至2020年 |
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机场集团公司 |
9 |
建立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 |
2016年12月 |
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
10 |
研究制定支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政策。 |
2016年10月 |
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江西保监局 |
11 |
研究制定充电基础设施电力安全管理规定,加大对用户私拉电线、违规用电、不规范建设施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
持续至2020年 |
省电力公司 |
12 |
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及其设置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
持续至2020年 |
省公安消防总队 |
13 |
研究制定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报装接电管理办法,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 |
2016年8月 |
省电力公司 |
14 |
对独立公共充电站用地、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用地予以支持,其中城市公交企业充电基础设施用地按有关要求提供。 |
持续至2020年 |
省国土资源厅 |
15 |
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持续至2020年 |
|
16 |
监督执行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相关电价政策。 |
持续至2020年 |
省发改委(省能源局) |
17 |
出台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省级财政补助管理办法。 |
2016年8月 |
|
18 |
落实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中央财政支持政策。 |
持续至2020年 |
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财政厅 |
19 |
研究制定本地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细则和财政补贴办法。 |
2016年9月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