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管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公告》 (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现对《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 晋地税发[2007]54号
)相关内容进行如下修改:
将第一段“为了加强和规范我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针对全省地税大调研发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 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31号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特点,现将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修改为:“为了加强和规范我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针对全省地税大调研发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特点,现将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