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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鄂国税发[2002]120号 2002-12-27
税谱®提示:根据《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公告》 (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812号)的规定,现将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宠物饲料产品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饲料,应按照饲料产品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