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税务局摘转省人民政府关于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摘转省人民政府关于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7.11.10 云地税发〔1997〕355号
税谱®提示:根据《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 (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
》 (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
关于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的通知》 (
云政发〔1997〕148号)规定,对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享受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并由省政府分发特殊津贴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一次性发放的4000元政府特殊津贴给予
免征个人所得税。
以上规定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