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甬地税二〔2006〕268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甬财税法[2007]73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规定,第一条购销合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行业合同签订比例中“服务业按销售(营业)收入的20%比例核定”的规定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
)规定,第一条关于“服务业按销售(营业)收入的20%比例核定”的规定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规定,第一条关于“服务业按销售(营业)收入的20%比例核定”的规定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规定,第一条关于“服务业按销售(营业)收入的20%比例核定”的规定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规定,第一条关于“服务业按销售(营业)收入的20%比例核定”的规定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未废止条款
税谱®提示:根据《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第一条关于“服务业按销售(营业)收入的20%比例核定”的规定废止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公平竞争审查文件目录的通知(截至2021年6月30日)》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 规定,全文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