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云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网络版)的决定【全文废止】
2012-10-22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 )规定,全文废止
现将《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云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网络版)的决定》予以公布,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2年10月22日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云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网络版)的决定
为加强和规范云南省地方税务系统普通
发票管理,适应税收信息化发展的要求,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国税发[2009]142号)中“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工作思路,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启用《云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网络版)》(票样附后),有关事项如下:
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网络版)》自2012年11月1日启用。
二、《云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网络版)》适用于除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三、《云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网络版)》分为平推式及卷式发票两类。平推式发票规格为210mm×;139.7mm,分为单联(发票联)及二联(发票联、业务联)两种;卷式发票规格为127mm×;76mm,为单联(发票联)发票。
四、《云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网络版)》不设记账联,收款方通过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网络
发票管理系统生成的记账清单,作为会计记账的原始凭证。
五、单位和个人取得《云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网络版)》后,应及时查验发票数据的真伪。对数据真实的发票才能作为财务付款和会计记账的原始凭证;对数据不真实的发票应不予接受,同时不得用以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和财务记账。
附件:《云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网络版)》票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