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税农林产品初加工业范围有关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税农林产品初加工业范围有关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浙地税函[2006]129号2006-3-24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需要修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1号)规定,全文废止。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浙江大好大食品有限公司享受农业龙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请示》(温地税政[2006]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财税字[1997]49号
)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 (
国税发〔2001〕124号
)精神,通过对新鲜葵花瓜子、新鲜花生的筛选、清洗、蒸煮、烘干、分包等初加工处理,制成的葵花瓜子、花生,可归属《免税农林产品初加工业范围》中水果初加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