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扣缴税款通知书”有效期限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7-04-15 黔国税发〔1997〕103号
税谱®提示:根据《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15号
)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2016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地、州、市、县(特区、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
国税函(1997)11号)《
关于明确扣缴税款通知书有效期限的批复》转发给你们,一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税务强制执行措施,是税务机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采取的强制手段、迫使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专业银行要相互协调,共同维护国家税法的尊严,确保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征解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