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津财法〔2010〕49号)规定,现行有效。列入现行有效且于2005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财税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继续执行五年,2016年1月1日起废止。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津财法〔2015〕4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津财法〔2017〕42号)规定,全文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津财法〔2018〕46号)规定,全文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津财法〔2020〕8号)规定,截至2020年12月20日全文废止
财税系统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