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8.6.15)规定,继续执行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5-11-30
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有关规定,我局将《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租车行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1号)第三条第(二)项修订为“以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为纳税人的,由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并按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条款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