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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大连市邮政局总分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大连市邮政局总分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6-06-15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全文修订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号规定,现将大连市邮政局及其下属分支机构实行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连市邮政局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1,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发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中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以下简称《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所列业务,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大连市邮政局(以下简称总机构),按月汇总分支机构的销售额、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并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所列业务的应纳税额,按季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各分支机构按月将上月增值税销售情况填报《邮政企业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传递单》(见附件2),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签章确认后,于10日前传递给总机构。

四、各分支机构传递到总机构的进项税额,总机构应按月汇总抵扣。

五、总机构及分支机构,一律由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六、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其他增值税涉税事宜,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大连市邮政局及各分支机构名单.doc

2.邮政企业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传递单.xls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6月15日

附件1


大连市邮政局汇总纳税机构名单

序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注册地址

主管税务机关

1

210202711377613

大连市邮政局

大连市中山区中山广场10

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2

210212702145562

大连市邮政局旅顺口分局

大连市旅顺口区黄河路97

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3

210213422443186

大连市邮政局金州分局

大连市金州区站前街道联胜街64

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4

210213711338278

大连市邮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大连开发区金马路123

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5

210224001650363

长海县邮政局

长海县大长山岛镇长海路

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6

210281711346032

瓦房店市邮政局

瓦房店市铁东办事处站前广场9

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7

210282702123216

普兰店市邮政局

普兰店市南山路94

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8

210283702131208

庄河市邮政局

庄河市向阳路

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