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襄阳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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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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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验 室 类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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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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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单位: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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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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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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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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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间: |
年 月 日 |
襄阳市科学技术局制
二0二五年X月
填 报 说 明
1.本申报书适用范围:襄阳市重点实验室认定。
2.申报单位应根据要求认真、如实填写,并打印出完整申报书。申报书可以复印,但每份需加盖公章。
3.依托单位及重点实验室名称必须填写全称,实验室名称要与研究方向及内容相符,实事求是,科学规范,并按“核心研究方向+襄阳市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的格式填写。
4.填写申报书时,要求语句简练、表达清晰,字数控制在要求范围内。
5.申报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以A4格式双面打印(一式一份),统一简装或胶装成册(不要拉杆式)。
6.本表中依托单位指重点实验室所在的一级法人单位,不得以学院或部门等内设机构作为依托单位。
7.高校与企业共建实验室,由牵头单位作为依托单位,另一方为合作单位(非共建实验室,不需要填写此项)。
8.实验室类别填写“企业类”或“其他类”。
实验室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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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名称 |
核心研究方向+襄阳市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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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Xiangyang Key Laboratory of XXX (依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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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实验室类别 |
□企业类重点实验室 □其他类重点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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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单位 |
1.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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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方式 |
□新建 □整合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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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产业 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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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新兴 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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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企业 □高校 □科研院所 □三甲医院 □市级公共卫生机构 □新型研发机构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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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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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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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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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向 |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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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主任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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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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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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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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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研发 人员数 |
人 |
其中高级职称及博士以上人员数 |
人 |
占 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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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 销售收入 |
万元 |
上年度 研发投入 |
万元 |
占 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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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主任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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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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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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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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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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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原值 |
万元 |
场地面积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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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研发活动情况 |
科技研发 项目情况(个、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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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项目 (个、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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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科技项目(个、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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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单位委托项目(个、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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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专利数(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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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发明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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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标准数(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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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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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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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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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论文数(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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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期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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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期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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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期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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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专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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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 登记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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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基本 条件 |
实验室仪器设备总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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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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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重点产业领域”填写:汽车、新能源新材料、农产品加工、装备制造、医药化工、电子信息等产业。
2.“战略新兴产业”填写: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航空航天与低空经济、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机节能控制与节能服务、生物医药与大健康、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智能装备、智能终端、高端纺织、硅系新材料、磷化工、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等产业。
3.固定研发人员数:指与实验室或依托单位签订长期聘用合同的人员。
4.上年度销售收入:指依托企业建设的实验室需填报,其他申报主体无需填报。
5.上年度研发投入:指依托单位填报的统计口径数据(规上企业填报依据为向统计部门提交的107-1表、107-2表,规下企业填报依据为 XXX;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填报依据为向主管部门(统计部门)提交的研发统计报表或盖章版研发费用辅助账)
6.仪器设备原值:指价值1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总值。
7.科研项目:指近三年由依托单位或实验室牵头或参与承担研究领域相关的国家、省、市财政拨款的科技项目,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研究的课题等。
8.发明专利:指近三年实验室固定人员牵头或参与申请的发明专利个数,以及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9.标准:指近三年实验室固定人员参与制定的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领域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
10.论文:指近三年实验室固定人员作为主要作者单位(排名前三或通讯作者),在研究领域内被国际权威的SCI检索或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上的学术论文。
11.科技成果数:指近三年实验室固定人员参与的,在科技部门登记的科技成果,获得的科技奖励等。
依托单位、科技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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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单位意见: 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的支持意见,包括配套经费支持额度、持续保障政策措施等。 (正文字体用仿宋)
本单位承诺申报的实验室近三年未发生环保、案例、知识产权以及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 本单位已对申报的科研场地、设备、人员、成果等内容进行了审核,申报材料信息属实,如有虚假,由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依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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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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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提纲
重点阐述(不超过800字):1.深入分析所在领域全省和我市重大战略需求及需要解决的学科,产业中的关键科技问题;2.实验室聚焦哪些具体科技问题形成的科研优势和特色;3.实验室主任及突出学术带头人情况;4.实验室曾经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和作出的贡献。
一、实验室建设的目的、意义
二、学科(领域)最新进展,发展趋势
三、实验室发展研究方向、预期目标
四、已具备的实验室条件
五、科研队伍现状及培养人才的计划
六、经费预算及来源
七、开放运行设想和管理机制
八、实验室依托单位意见(应明确配套经费和运行费用支持额度)
九、附件
1.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
2.实验室平面布置图及实验室照片2~3张;
4.实验室组织功能架构(框图),加盖公章的固定研发人员清单(按研发方向列,含姓名、年龄、学历、职称、在实验室担任的职务等信息)及社保缴费证明;
5.成立实验室管理机构和学术委员会的文件复印件(附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名单);
6.实验室运行的相关管理制度佐证材料(包括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才培养和对外开放交流机制等);
7.价值1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清单(列举设备名称、购置时间、原值)、设备照片5张;
8.申报类别为企业类重点实验室的,需提交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研发费用审计报告,需提交与国内双一流高校、部省属院所产学研合作的证明材料【其中规上企业还需提供向统计部门提交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申报类别为其他类重点实验室的,需提交上年度横向、纵向课题经费清单和相关凭证,研发经费支出及与我市创新型企业产学研合作的证明材料;高校、科研院所、医院提供向主管部门(统计部门)提交的研发统计报表或盖章版研发费用辅助账。
9.近三年科研项目清单(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和到账凭证,将实验室参与项目人员着重标记)
10.近三年发明专利清单(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清单及证书复印件,将实验室参与专利人员着重标记)
11、近三年标准清单(实验室固定人员参与制定的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领域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复印件或由标准发布单位给出的参与制定标准的证明材料,将实验室参与标准人员着重标记)
12、近三年论文清单(实验室固定人员作为主要作者单位(排名前三或通讯作者),在研究领域内被国际权威的SCI检索或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上的学术论文清单及论文首页,将实验室参与论文人员着重标记)
10.近三年科技成果清单(实验室固定人员参与的,在科技部门登记的科技成果,获得的科技奖励登记凭证、奖励证书文件等复印件,将实验室参与成果人员着重标记)
11.其他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清单内容涉及合作单位的,需分开填写,分别盖章。)
附件2
襄阳市重点实验室年度工作报告
(格式)
一、实验室名称,学科(领域分类),依托单位
二、实验室工作纪要
1.代表性成果质量、贡献和影响力
2.科研活动情况(纵向、横向及经费、人员等)
3.人才引进和培养
三、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
四、国内外学术交流和会议
五、发表的代表性学术论文
六、运行经费、开放课题经费等的使用情况
七、依托单位给予的支持
襄阳市重点实验室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襄阳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运行绩效管理,规范实验室绩效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年度绩效考核是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环节,考核对象为经襄阳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认定且正式运行满一年的实验室。
第三条 实验室绩效考核的主要目的是:了解和掌握实验室的建设运行情况、评价实验室绩效产出水平,引导实验室“以评促建”,通过考核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促进实验室优化提升,并为相关管理部门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核评价重点是人才队伍和条件建设、科研活动及成果产出、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外开放与合作交流等情况,对高校院所和企业采取分类评价方式,赋予差异化、个性化的考核要点和权重。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市科技局负责提出考核要求,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组织开展绩效考核工作。评估机构根据市科技局委托开展具体考核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和考核指标体系,根据考核方案具体组织年度绩效考核,提交考核报告和相关资料等。
第六条 实验室归口管理部门〔各县(市、区)、高新区、东津新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依托单位和重点实验室做好考核准备工作,审核归口管理重点实验室评估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督促参评重点实验室按时上报考核材料和准时参加考核。
第七条 实验室依托单位负责为实验室考核提供支持和保障,组织实验室进行信息数据填报,指导实验室做好考核准备各项工作,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履行法人责任,承担材料和数据失实的相关法人责任。
第八条 所有通过认定且正式运营满一年的实验室均应参加年度绩效考核。参评实验室应认真准备和接受考核,真实准确提供相关材料,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绩效考评的公正性。
第九条 考核专家由市内外相关领域学术水平高、公道正派、熟悉实验室工作的同行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考核专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科学、公正、独立地行使职责和权力。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十条 市科技局每年根据工作需要和总体安排,适时启动实验室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对到期应参加评估的重点实验室,委托评估机构组织开展考核。
第十一条 评估机构根据市科技局委托,拟定考核方案,组织开展考核。年度绩效考核分为网络评审(初评)和现场考核(复评)两个阶段。
第十二条 实验室依托单位按要求组织实验室在“襄阳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填报并核查襄阳市重点实验室年度运行数据,组织实验室编制提交《襄阳市重点实验室年度工作报告》电子数据材料。同时向评估机构提交依托单位审核盖章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和电子数据必须真实一致。
第十三条 网络评审(初评):初评专家通过审阅实验室网上提交的上年运行管理数据和工作年报,根据初评指标体系进行评分排序,由评估机构汇总形成网络评审(初评)结果并提出现场考察(复评)建议报市科技局审定。
第十四条 现场考核(复评):市科技局根据初评结果确定复评名单现场考察主要核查实验室研究基础和条件、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等情况,复评专家进行评分排序。
第十五条 评估机构对网络评审(初评)和现场考察(复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总结,形成相关领域实验室年度绩效考核报告报市科技局。
第四章 考核结果及运用
第十六条 实验室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市科技局根据考核结果,研究确定实验室激励支持方案,并对实验室实施动态管理:
1.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市重点实验室,给予后补助经费支持,并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适当倾斜支持;对连续三年获得“优秀”的市重点实验室或依托单位予以表彰。
2.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市重点实验室限期一年进行整改,整改期后验收不通过的,取消其市重点实验室资格。
3.对不按要求填报实验室信息数据、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中途退出考核,或考核中有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取消其市重点实验室资格,三年内不受理依托单位申报市重点实验室。
第十七条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经市科技局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开。
第十八条 实验室后补助经费统一下拨,定向使用,主要用于支持实验室的开放运行、自主创新研究和仪器设备更新改造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实验室及其依托单位、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考核的公正性,违反考核工作纪律和诚信管理要求的,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第二十条 评估机构、工作人员和考核专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未经批准的考核信息;不得接受考核对象任何可能影响考核公正性的公务接待及接收评审费用、礼品、礼金等财物。考核专家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