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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公告2015年第18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5-10-16

为确保我市邮政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平稳运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号,以下简称5号公告)规定,结合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管理体制调整的实际情况,现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邮北京分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中邮北京分公司及其所辖分支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按照5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实行由分支机构按月预缴增值税、总机构按季度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办法。
二、中邮北京分公司所辖分支机构的预征率暂定为1%。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邮政公司总分机构缴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公告2014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汇总纳税分支机 构名单
2015年10月16日
附件: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
纳税人识别号
分支机构名称
所在区县
1
110101094560251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东城区分公司
东城
2
110101101103711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机要通信局
东城
3
110101101104204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邮区中心局
东城
4
110101101150382
北京市邮政邮购公司
东城
5
110101101620911
北京邮政劳务服务中心
东城
6
110101670564606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邮政电子商务局
东城
7
110101697724470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集邮业务局
东城
8
11010110110647X
北京市邮票公司
东城
9
110102096657778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分公司
西城
10
11010474334252X
北京首邮报刊亭有限责任公司
西城
11
110102801378281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分公司
西城
12
110104101537026
北京市报刊零售公司
西城
13
110104400590708
北京邮袋处理中心
西城
14
110104733471512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邮政商业信函局
西城
15
110104735120943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邮政信息技术局
西城
16
110104801114905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邮政周报社
西城
17
110105096763036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商务中心区分公司
朝阳
18
110105101104095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分公司
朝阳
19
110105101105944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国际邮电局
朝阳
20
110105752188923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邮政保险代理局
朝阳
21
110108096769788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分公司
海淀
22
110108101104116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分公司
海淀
23
110104101104060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分公司
丰台
24
110107095172429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石景山区分公司
石景山
25
110109802341579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门头沟区分公司
门头沟
26
110111102763893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房山区分公司
房山
27
110112102485133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通州区分公司
通州
28
110224102861768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大兴区分公司
大兴
29
110114802639543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昌平区分公司
昌平
30
110222102485926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顺义区分公司
顺义
31
11022710260303X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怀柔区分公司
怀柔
32
110226700073024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平谷区分公司
平谷
33
110228102978413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密云县分公司
密云
34
110229803053405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延庆县分公司
延庆
35
110193101104263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报刊发行局
西站
政 策 解 读
一、制定背景
近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管理体制发生重大调整,管理体制由现行的母子公司两级法人体制改为总分公司一级法人体制。按照上述体制调整,我市邮政企业增值税汇总纳税总机构由北京市邮政公司变更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原北京市邮政公司所辖分支机构也相应变更,因此,需要对我市邮政企业总分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问题及分支机构预征率重新予以明确。
二、适用范围
本公告适用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分支机构。
三、主要内容
(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及其所辖分支机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号)有关规定,实行由分支机构按月预缴增值税、总机构按季度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办法。
(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所辖分支机构的预征率暂定为1%。
(三)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邮政公司总分机构缴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公告2014年第1号)同时废止。